国家体育总局公布第十四届全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发布时间: 2019-08-02来源: 浏览次数: 4779

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运动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深化体育改革,充分发挥全运会的多元功能和综合价值,服务奥运备战,培养和发现竞技体育人才,提升我国竞技体育综合实力和水平,为健康中国和体育强国建设做出新贡献。

一、竞赛项目

游泳(游泳、马拉松游泳、跳水、花样游泳、水球)、射箭、田径、羽毛球、篮球(五人制篮球、三人制篮球)、拳击、皮划艇(静水、激流回旋)、自行车(公路、场地、山地、小轮车)、马术(三项赛、盛装舞步、场地障碍)、击剑、足球、高尔夫球、体操(体操、蹦床、艺术体操)、手球、曲棍球、柔道、现代五项、赛艇、橄榄球(7人制橄榄球)、帆船、射击、乒乓球、跆拳道、网球、铁人三项、排球(排球、沙滩排球)、举重、摔跤(自由式、古典式)、棒垒球(棒球、垒球)、空手道、滑板、攀岩、冲浪、武术(套路、散打)。各竞赛项目小项设置详见《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项目设置》。

二、竞赛日期和地点

2021年在陕西省举行。

三、参加办法

(一)参加单位

1.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参赛单位。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参加办法另行确定。

(二)报名和报项

1.资格赛、决赛报名和报项在赛前30天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2.通过资格赛达到决赛参赛标准的高等院校、俱乐部等社会各界人员以及华人、华侨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比赛,不组成代表团。

3.两人及两人以上项目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合方式参加比赛,具体办法另定。

(三)代表团官员

代表团官员(包括团长、副团长、团部官员和运动队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参赛运动员总数40%的比例确定,其中只有1名运动员的代表团,只能报1名官员。代表团团部官员的总数按照不超过本代表团官员总数20%的比例确定。不足1人的均按四舍五入计算。同一名官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团报名。

每个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运动员4至50人的,可报副团长1人;运动员51至100人的,可报副团长2人;此后运动员每增加50人,可增报副团长1人。每个代表团最多可报5名副团长。此外,代表团官员的具体分配由代表团自行确定。

代表团超编官员数量另行确定。

(四)报到和离会

各代表团团部人员在运动会开幕前3天报到,闭幕后1天离会。各代表团可在团部人员中明确1-2名联络员,其报到和离会时间另行确定。

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3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个别项目按照单项竞赛规程规定,可以提前进行赛前场地适应性训练,组委会需按照规定提前免费开放比赛、训练场馆提供使用。

(五)相关费用

代表团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各代表团正编人员的住宿、市内交通和伙食补助等费用,各代表团须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具体办法另定)。其它时间发生的上述费用由代表团自理。

四、运动员资格与审查

(一)运动员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华人(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华侨(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3.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

4.须符合《全国运动员注册与交流管理办法》(体竞字〔2003〕82号)、《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运动员代表资格规定》(体竞字〔2018〕128号)和《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第十四届全运会实施军地共同培养运动员相关政策的通知》(体竞字〔2018〕110号)规定;

5.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1.国家体育总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采取公示等程序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各参赛单位可利用自查、互查和举报等形式,对运动员参赛资格进行审核与监督。

2.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证属实有违反规定的,单人项目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两人和两人以上项目取消全队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团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它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凡运动员(队)被取消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的,已完成的比赛结果不再改变,其被取消的名次依次递补。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运动员参赛资格另行确定。

(四)特殊规定

运动员应服从国家队需要,参加奥运会资格赛、世界锦标赛或类似重大国际比赛的集训和参赛任务。因备战需要无法参加全运会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

五、竞赛办法

(一)国家体育总局审定并公布各项目竞赛规程。

(二)比赛执行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竞赛规则。根据备战任务需要,将对部分项目竞赛办法进行完善,具体规定见相关项目竞赛规程。

(三)比赛使用由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定的器材。

(四)各项目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资格赛可采用一次(场、站)或多次(场、站)比赛或积分赛的方式进行。各项目资格赛增加体能测试,作为获取决赛资格的入场券,具体办法见各项目竞赛规程。

(五)报名参赛单位不足6个的大项(分项)将取消设项;各项目决赛报名以及决赛前技术会议上确认报名不足6名(队)的小项将取消比赛。

(六)足球、篮球、排球(不含沙滩排球,下同)、手球、曲棍球项目分别录取8支队伍进入陕西省决赛阶段,棒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分别录取6支队伍进入陕西省决赛阶段。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录取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录取。其它项目按照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录取名额参加决赛。

(七)在全运会决赛中,除部分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单项名次,不得并列。

(八)特殊规定

陕西省可以不参加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资格赛,直接参加陕西省决赛阶段的比赛。

六、奖励办法

(一)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棒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奖励前12名。足球、篮球、排球、手球、曲棍球项目的第9名至12名和棒垒球、水球、橄榄球项目的第7名至12名须在各项目陕西省决赛阶段比赛开始前排定,具体办法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参赛队伍数量不足奖励名额的,按照实际参赛队伍数量奖励;其它项目有11名(含)以上运动员(队)参加决赛的,奖励前8名;有8名至10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6名;有6名至7名参加决赛的,奖励前3名。

(二)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奖励证书;获得其它名次者只颁发奖励证书。

(三)获得各项目比赛前3名运动员的教练员也分别颁发金、银、铜牌。

(四)华人华侨运动员参赛实施“一次比赛、两次排名”政策,即华人华侨参加的比赛结束后,根据成绩进行第一次排名,第十四届全国运动会现有参赛单位运动员进行第二次排名,华人华侨比赛名次与第二次排名相同名次并列,并予以公布。

(五)设“创世界纪录奖”和“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公布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八、技术官员

(一)资格赛的技术官员(含技术代表、仲裁和裁判员等)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协会选派;决赛的技术官员由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改革试点项目协会提出建议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确定。

(二)各项目技术官员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4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因赛前准备工作需要提前报到的人员,须报国家体育总局批准。

(三)技术官员正式报到至离会期间,组委会将负担其食宿、差旅、市内交通、工作补贴等相关费用。

九、兴奋剂和性别检查

(一)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性别检查将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已经获得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国际单项体育组织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认可的医学部门出具女性证明书的运动员,可予以免检。

十、代表团团旗

各单位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3米。团旗除标明规程规定的参加单位名称外,不得出现其它标识。

十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则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国家体育总局将调整完善游泳等基础大项和集体球类项目相关政策措施,具体规定另行发布。

十三、群众比赛项目方案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