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足球项目最高扶持80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11-28来源: 浏览次数: 455

近日,佛山市体育局发布了《佛山市体育局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提出,佛山将培育一批骨干龙头体育企业和体育社会组织,快形成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

根据意见稿提出的目标,围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努力实现到2025年,体育及相关产业总产值超过350亿元。佛山将重点发展体育俱乐部、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基地、体育装备制造、体育新业态,支持创建体育产业园区,建设体育场馆;鼓励培育优秀运动人才,支持引进优秀教练员。

从具体措施来看,佛山鼓励发展体育俱乐部,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或其直属中心、协会主办的全国体育联赛、全国体育联赛预备队联赛,参加广东省体育局或其直属中心、协会主办的全省体育联赛主场80%以上(含80%)设在佛山并在佛山辖区内登记注册的体育俱乐部,按参赛项目、参赛成绩和俱乐部年度或赛季总投入金额,给予相应额度的扶持。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体育联赛的,足球项目扶持不超过8000万元(不超过5000万元绩效扶持+不超过3000万元基础扶持),篮球项目扶持不超过3000万元(不超过2000万元绩效扶持+不超过1000万元基础扶持),乒乓球、羽毛球、围棋、武术等其他项目扶持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绩效扶持+不超过200万元基础扶持)。

培养优秀运动人才 引进优秀教练

在体育人才培养和引进方面,意见稿提出,企业和社会组织培养的人才进入国家队参加奥运会、亚运会、世界杯、世界锦标赛、奥青会的,奥运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培养单位50万元/人,每年每个培养单位扶持不超过500万元的;非奥运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培养单位10万元/人,每年每个培养单位扶持不超过100万元。培养的人才进入广东省队参加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的,奥运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培养单位5万元/人,每年每个培养单位扶持不超过50万元的;非奥运项目给予一次性扶持培养单位2万元/人,每年每个培养单位扶持不超过20万元。

此外,企业和社会组织引进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且为该单位工作满两年,给予该单位每人次一次性扶持10万元,每个单位扶持总数额不超过50万元;引进国家级及以上职称体育教练员,且为该单位工作满两年,给予该单位每人次一次性扶持15万元,每个单位扶持总数额不超过90万元。

三旧物业有望建体育产业园区

意见稿提出,佛山将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非政府组织承办的国际、全国、省级和市级体育赛事,根据赛事等级、规模以及社会效益等,采用竞争性分配的方式,国际级比赛给予不高于100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国家级比赛给予不高于50万元(每年不超过5个)、省级比赛给予不高于30万元(每年不超过8个),市级比赛给予不高于10万元(每年不超过8个),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扶持资金。

记者留意到,意见稿还提出,佛山将鼓励社会资本利用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等三旧物业新建体育产业园区,实际投资超1000万元的,按投资额的10%予以扶持,最高为1000万元。民间资本建设体育场馆的,实际投资1亿~5亿元的,给予1000元~1500万元扶持;实际投资5亿~10亿元的,给予1500万~3000万元扶持;实际投资10亿~15亿元的,给予3000万~4500万元扶持;实际投资15亿元以上的,给予4500万~6000万元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