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国体校U系列女排锦标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 2018-09-28来源: 浏览次数: 1314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承办单位: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

中国排球协会

协办单位:福建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二、比赛时间、地点

2018年10月27日--10月31日在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举行(10月25日 -26日报到,11月1日离会)。

三、参加单位

全国各级各类体校及全国排球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校均可报名。

四、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医生1人、运动员12人。领队作为参赛队伍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必须与教练员共同参加技术会议。

(二)参赛资格:

1.年龄要求: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4-15周岁(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2.所有教练员、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参赛;

3.参赛教练员、运动员必须由代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意外伤病等保险事宜。赛区管理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必须审核健康证明、保险证明。

4.随队医生应持有专业医疗合法证件,管委会资格审核时确认资格。

五、报名和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到中国排球(sport.sina.com.cn/cva) 下载B1运动员、官员报名表,于2018年10月12 日之前打印填写并加盖单位及医务公章传真至福建省漳州体育训练基地;原件寄至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竞赛活动部。(联系方式见后面)

(二) 确认名单:各参赛队在赛前技术会议上,须填写中国排球协会统一印制的“B2表”(参赛确认名单),呈交管理委员会。“B2表”确认队员人数为12名,且确认名单必须在18名报名运动员之列,由赛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参赛资格。

  对于确认名单不足10名运动员的参赛队,取消参赛资格。

(三)参赛队必须在B2表标注队长C。

(四)运动员报到时必须交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六、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队伍报名情况采取分组循环赛和淘汰赛等赛制。

(二)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参加身体素质测验和技术评定。各队均取前10名计算本队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和技术评定成绩。本次比赛身体素质测验项目:助跑摸高、半米字移动、30米跑。技术评定项目:传球、发球、垫球、扣球。评分标准和测试方法依据《中国青少年排球教学训练大纲》进行。

七、成绩排名以及计分办法:

(一)比赛采用打满三局制,前两局采用25分制,第三局采用15分制,每局净胜对手2分以上者获胜。

(二)按照以下标准和顺序决定队伍排名:

1、胜场:队伍胜场多者,排名在前;

2、积分:如胜场相等,则积分高者在先。计分办法为:比赛结果为3:0,胜队积3分,负队积0分;比赛结果为2:1时,胜队积2分,负队积1分;

3、C值:如积分仍相等,则比较C值(总胜局/总负局);

4、Z值:如C值仍相等,则比较Z值(总得分/总失分);

如两队Z值仍相等,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2-4条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

八、规则、比赛球、服装

(一)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不设“自由人”。

(三)比赛用球:摩腾 V5M5000。

(四)参赛队运动员、教练员,必须按照中国排球协会审定的2013-2016排球竞赛规则》的规定统一着装,违反规则者不能参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总名次前三名的队颁发奖牌。

(二)获得总名次前八名的队颁发比赛成绩证书。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管理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和中国排球协会选派。

十一、裁判员

(一)国家级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选派。

(二)辅助裁判员由赛区选派。

十二、其它事项

(一)食宿、场地费用由大会负担;往返交通费、医疗费等各队自理;各参赛单位须在赛前为每位参赛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二)运动队比赛结束后第1天必须离会,逾期离会费用自理,标准每人每天260元。

(三)官员4人和运动员12人(计16人)以外人员,属于超编人员,费用自理,标准每人每天260元。

(四)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三、联系人

(一)体育总局排球中心训练部

联系人:丁明露

电 话:010-87183096

(二)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竞赛活动部部长

联系人:张秀云

电话:13801028522 传真:87181751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5号4层407

(三)福建漳州体育训练基地

联系人:游永珠

电 话:13606994859 传真:0596-2025322

邮 箱:zzjdyyz@163.com

地 址:福建省漳州市延安北路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