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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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14-12-08
名称 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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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

市体育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运动员是我市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群体,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切实做好运动员保障工作,对推动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运动员综合素质,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步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文化教育

  (一)本意见所指的运动员是经吉祥坊体育 体育局正式确认的市优秀运动队在编在训运动员,包括在市体校、市水上运动中心、市射击运动中心正式注册并参加过省级年度比赛和届次运动会的在训学生运动员,或输送到省各运动管理中心、省青少年体校、西安体院竞技体校的集训运动员。

  (二)吉祥坊体育 优秀运动队、吉祥坊体育 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和市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是我市培养运动员的专设机构,各县(市、区)少儿体校是我市选拔培养运动员的基本专设机构。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体校建设,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不断改善体校办学条件。

  (三)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民办体育训练学校是我市选拔培养运动员的基础阵地的延伸和补充。各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要根据“一条龙”培养训练体系的要求,加强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民办体育训练学校建设,做到同一个体育项目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的相互衔接。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民办体育训练学校实施动态管理,由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制订评价标准,共同管理考核,联合审批命名。

  (四)处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的文化教育,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与实施,要保证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享受国家有关义务教育的各项优惠政策。体育与教育部门要按照运动训练规律,合理安排文化教育与训练时间,通过联办、共建等多种形式,保证运动员达到国家九年义务教育规定的基本素质要求。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建立运动员文化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形成以体育行政部门为主,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各负其责的体育后备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文化教育和训练竞赛的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教育和体育行政部门要定期督导检查体校的文化教育情况,对违反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学校作出相应处理。

  二、加强体教结合,积极为运动员就学升学创造条件

  (六)各级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资源共享、责任共但、特色共建、义务共尽、人才共育、成果共用的原则,共同协作加强青少年运动员的招收和管理。体育部门要完善体校招生制度,积极与教育部门合作每年定期开展青少年运动员的选拔和招收,教育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应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的入学、转学条件,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中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可跨区招收体育特长生。

  (七)鉴于竞技训练各年龄段学生淘汰率较高的实际,各级教育部门要保证在义务教育阶段淘汰下来的运动员能够返回户籍所在地的中小学继续读书。对代表我市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经测试可采取免试或适当降低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到户籍所在县区的高中就读。对运动成绩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标准的学生运动员可免试进入初中和高中就读。

  (八)鼓励和支持体校毕业生和优秀运动员,通过高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和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等单考或统考形式,进入高等学校学习。

  (九)对未能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体校学生和运动员,可采用特招、联办等形式,实现我市学生运动员在完成初中学业后进入市职业技术学院和技术学院等渭南的大专院校学习。鼓励他们参加中等职业技术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使他们成为既具有一定体育技能,又具有其他劳动技能的实用技术人才。

  三、完善落实保障政策,切实维护运动员权益

  (十)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优秀运动员专职教练和其他人员伙食标准的通知》(陕财办教〔2001〕69号)精神,对在市体校、市各运动项目中心正式注册的在训学生运动员实行三类灶的伙食补助标准,由市财政逐步给予保障。对在县级少儿体校正式注册的集中食宿的在训学生运动员实行四类灶的伙食补助标准,由体校所在县市财政给予解决。规定的伙食标准是为了补充运动员从事体育训练、比赛身体消耗的需要,不是个人待遇,不得以任何借口发给个人。

  (十一)市政府对我市运动员在奥运会、亚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全运会和省运会获金、银、铜牌的运动员给予奖励,以鼓励我市运动员报效家乡、为国争光。

  (十二)根据国家制订的退役优秀运动员安置的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创业,积极参与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各项专项计划(村官计划、农村基层人才振兴计划、教师特岗计划)的实施中,可以适当设置一些体育专业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渭南籍退役优秀运动员的录取和聘用。对招聘到教育部门的退役优秀运动员,每年组织一次培训和考试,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十三)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四)根据国家有关运动员伤残保险的制度,将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针对运动员的职业特点,凡参加工伤保险的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护理和康复等相关费用,并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十五)建立运动员医疗保障体系,筹备建立市体育运动康复中心。根据运动员伤病特点和运动训练、竞赛的特殊性,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为运动员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医疗保障力度。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十六)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我市运动员队伍建设和体育事业的长远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定期研究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七)各级体育、教育、财政、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各负其责,紧密配合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