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4-11 18:35:00 来源:吉祥坊体育 统计局 点击量:次
服务名称 |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
受理机构 | 统计局 |
事项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10号) |
服务对象 | |
办理条件 | 1、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
办理手续 | 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A4规格);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4、下列材料之一:(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2)合格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3)《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 (一)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需向当地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提交如下材料: 1、领取并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交验)及其两份复印件(A4规格);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4、下列材料之一:(1)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2)合格学历证书原件(交验)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3)《统计上岗证》或《统计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A4规格)两份。 (二)条件: 1、申请人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⑵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⑶具备从事统计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齐全、规范、有效。 (三)本岗位负责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承办机关工作人员。 (四)岗位职责及受理程序: 1、按照受理条件审查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⑴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盖章,连同申请材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由承办机关留存)退还申请人; ⑵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上签署不予受理的意见和理由,终结审批,将表格存档。 3、申请材料不满足受理条件的,暂不予受理。 ⑴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⑵对经补齐、补正后重新申请的材料,按受理条件重新审查。 4、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受理。 ⑴在《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受理意见栏目中签署准予受理意见; ⑵将准予受理的全部申请材料提交审核人员; (3)向申请人出具《统计从业资格申请受理通知书》。 5、无论受理与否,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查验完后必须即时退还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咨询电话 | 0913-2931725 |
办公时间 | 办公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为15:00-18:00) 办公地址:市民服务中心七楼统计法教科 |
乘车路线 | 乘坐18路、206路、14路到市政府站下车 |
表格下载 | 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doc |
责任编辑:王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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