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6-04 14:01:51 来源:吉祥坊体育 统计局 点击量:次
吉祥坊体育 第三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吉祥坊体育 统计局
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根据《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告》(渭政发〔2013〕39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第三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摸清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查实了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通过对12个县、市、区的数据质量抽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2.8‰,普查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要求。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吉祥坊体育 统计局和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现分三个公报,将吉祥坊体育 第三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3943个,比2008年末(2008年是第二次全市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3810个,增长18.9%;产业活动单位29766个,增加4058个,增长15.8%;有证照个体经营户69183个,增加了1525个,增长2.3%(详见表1)。
表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
比重(%) |
|
一、法人单位 |
23943 |
100 |
企业法人 |
10658 |
44.5 |
机关、事业法人 |
4730 |
19.8 |
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 |
8555 |
35.7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29766 |
100 |
第二产业 |
3566 |
12.0 |
第三产业 |
26200 |
88.0 |
三、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69183 |
100 |
第二产业 |
2291 |
3.3 |
第三产业 |
66892 |
96.7 |
图1 单位数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数结构情况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五位的行业是: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500个,占27.2%;批发和零售业4207个,占17.6%;卫生和社会工作2841个,占11.9%;制造业2346个,9.8%;教育2077个,占8.7%。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1364个,占59.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972个,占13.0%;住宿和餐饮业7790个,占11.3%(详见表2)。
表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从业人员(人)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756758 |
222750 |
采矿业 |
59481 |
319 |
制造业 |
162331 |
1334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124 |
- |
建筑业 |
84358 |
1558 |
批发和零售业 |
77087 |
11998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711 |
21276 |
住宿和餐饮业 |
21382 |
3760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837 |
1264 |
金融业 |
12412 |
- |
房地产业 |
11867 |
5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024 |
191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211 |
132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315 |
2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40 |
18219 |
教育 |
77290 |
1009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3172 |
234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872 |
178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22189 |
- |
注:1.表中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332个;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302个。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11个。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8个,有证照个体经营户231个。
图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数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0658个,比2008年末增加1809个,增长20.4%。其中,内资企业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0.2%,外商投资企业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3.1%,私营企业占56.8%(详见表3)。
表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数(个) |
|
合 计 |
10658 |
内资企业 |
10614 |
国有企业 |
333 |
集体企业 |
255 |
股份合作企业 |
64 |
联营企业 |
64 |
有限责任公司 |
2985 |
股份有限公司 |
419 |
私营企业 |
6052 |
其他企业 |
442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18 |
外商投资企业 |
26 |
图3 内资企业法人单位及结构
二、从业人员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5.68万人,比2008年末增加15.20万人,增长25.1%。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2.28万人,比2008年末减少了3.79万人,下降了14.5%。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6.23万人,占21.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2.22万人,占16.2%;建筑业8.44万人,占11.2%。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1.99万人,占53.9%;住宿和餐饮业3.76万人,占16.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13万人,占9.6%(详见表4)。
表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
有证照个体经营户 |
|
从业人员(人) |
从业人员(人) |
|
合 计 |
756758 |
222750 |
采矿业 |
59481 |
319 |
制造业 |
162331 |
1334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1124 |
- |
建筑业 |
84358 |
1558 |
批发和零售业 |
77087 |
119989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711 |
21276 |
住宿和餐饮业 |
21382 |
3760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837 |
1264 |
金融业 |
12412 |
- |
房地产业 |
11867 |
5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024 |
1918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6211 |
132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10315 |
2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40 |
18219 |
教育 |
77290 |
1009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33172 |
2343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872 |
1789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122189 |
- |
注:1.表中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055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18人。
2.采矿业中开采辅助活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39人。
3.制造业中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11人,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646人。
图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分布
三、企业资产总计
201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5021.2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47.8%,第三产业企业资产总计占52.2%。
四、小微企业
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9995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8%。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2634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24.7%;零售业2260个,占21.2%;批发业1183个,占11.1%。
小微企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25.4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53.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10.53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2%;建筑业4.61万人,占9.7%;零售业2.43万人,占5.1%。
小微企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63.2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7%。其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工业574.54亿元,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7.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70.36亿元,占5.2%;零售业87.08亿元,占2.7%(详见表5)。
表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和资产总计
企业法人单位 |
从业人员 |
资产总计 |
|
(个) |
(人) |
(亿元) |
|
合 计 |
9995 |
254363 |
1163.24 |
工业 |
2634 |
105299 |
574.54 |
建筑业 |
569 |
46072 |
53.40 |
交通运输业 |
309 |
8234 |
15.91 |
仓储业 |
136 |
2434 |
38.63 |
邮政业 |
32 |
308 |
0.58 |
信息传输业 |
61 |
638 |
0.56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6 |
423 |
0.77 |
批发业 |
1183 |
18474 |
53.24 |
零售业 |
2260 |
24320 |
87.08 |
住宿业 |
237 |
6780 |
10.10 |
餐饮业 |
351 |
12182 |
1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149 |
3818 |
56.61 |
物业管理 |
187 |
3580 |
6.2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03 |
7628 |
170.36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152 |
12918 |
81.84 |
注:表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小微企业法人单位86个,从业人员1255人,资产总计2.39亿元。
图5 按行业分组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结构
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3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13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1.3%。其中,节能环保产业67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0.6%;新材料产业38个,占0.4%。
有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5.89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12.4%。其中,节能环保产业4.24万人,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8.9%;新材料产业3.05万人,占6.4%。
六、主要经济结构变化情况
2013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44.5%,比2008年末提高了0.6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19.8%,下降了6.8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35.7%,增加了6.3个百分点。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62.7%,下降了2.4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25.1%,下降了3.1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12.3%,提高了5.5个百分点。
在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14.0%,比2008年末下降了4.8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86.0%,提高了4.8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全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的41.8%,比2008年末下降了3.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8.2%,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在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中,第二产业占3.3%,比2008 年末下降了2.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96.7%,提高了2.5个百分点。有证照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第二产业占6.7%,第三产业占93.3%。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服务业,采矿业中的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或授权使用)资产或者经费,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具有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账户,或者能够根据需要编制账户。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成员组织法人、其他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支出等相关资料。
有证照的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组织。即按照《民法通则》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3]小微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确定。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市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
[4]战略性新兴产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的精神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标准确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是按照经济活动进行划分,是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活动的集合,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础上,对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5]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责任编辑:刘秦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