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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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 |
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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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吉祥坊体育 临渭区西五路车雷街69号 吉祥坊体育 民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56号教育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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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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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
1.申请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章程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4.办学条件达到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的办学设置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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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对象 |
设立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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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设立申请书(原件两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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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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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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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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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时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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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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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告知方式 |
书面或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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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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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行政审批科 |
联系方式 |
0913-2933783,2933902(窗口) |
备注 |
无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