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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

筹设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2日 16:05:50 点击数:1890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筹设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

受理机关

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吉祥坊体育 临渭区西五路车雷街69号

吉祥坊体育 民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56号教育窗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办理条件

1.申请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五个基本条件: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方案,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领导班子和稳定的教师队伍;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3.章程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4.办学条件达到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的办学设置标准。

申报对象

筹设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个人

申报材料

(一)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二份);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提交法人资格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两份);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填报《吉祥坊体育 民办学校举办者备案核准表》(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两份,提供原件审验)。
(三)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属租赁的提交租赁协议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在各县筹设民办初中、高中类学校(含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交当地政府同意在该地办学的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四)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两份,提供原件审验)。
(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六)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七)筹设民办初中、高中类学校需提交近3年建设规划与实施方案(原件两份)。
(八)筹设中等职业学校需提交首批招生专业的培养计划(原件两份)
(九)申请人或其代理人签署保证书。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并对其负责的书面文件(提交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提供原件审验)。

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规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0个工作日

结果告知方式

书面或电话

有效期限

3年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

0913-2933783,2933902(窗口)

备注

附件

1.民办(培训)学校筹设审批流程图

2.吉祥坊体育 民办(培训)学校筹设申请书

3.吉祥坊体育 民办(培训)学校举办者备案核准表

4.提交申请筹设民办(培训)学校材料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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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珊珊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