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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行政许可

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终止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7日 10:12:34 点击数:1681 次 字体:

事项名称

民办高级中学、初级中学、职业高级中学终止

受理机关

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办理地点

吉祥坊体育 临渭区西五路车雷街69号

吉祥坊体育 民综合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56号教育窗口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申报对象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

申报材料

民办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学校举办者提出终止办学申请书(原件两份);

(二)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讨论学校终止的会议纪要和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及签名(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三)提供财务清算相关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四)在校学生安置情况报告(原件两份);

(五)对学校的财产进行了清偿和处置情况报告(原件两份);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规定时限

即办件

承诺时限

即办件

结果告知方式

书面或电话

有效期限

责任科室

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

0913-2933783,2933902(窗口)

办理流程

备注

无 

附件

1.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审批流程图

2.民办(培训)学校终止申请书

3.提交申请民办(培训)学校终止材料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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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珊珊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