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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1日 点击数:2101次
渭教发〔2019〕21号


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
吉祥坊体育 文物旅游局
关于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单位准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文物旅游局:

根据中省关于推进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决定开展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准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准入标准

承办方是指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企业、机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承办方实行准入制和退出机制,实施目录管理。

1.在渭南依法注册成立,资质完备、抗风险能力强、社会信誉度高、无安全责任事故,具有旅行社资质的企业或机构。

2.须符合《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且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

3.在吉祥坊体育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含),租赁三年以上且距租赁到期时间一年以上。

4.办理的旅行社责任险必须是国家统保示范项目产品,且单次事故赔付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60万元;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30万元。

5.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负责研学实践的专业部门和专业队伍,负责研学实践的产品研发、员工培训、考核评估、质量监督、安全防控、应急处置等工作,人员相对固定;有多次承接教育部门组织的大规模中小学生校外活动或500人以上中小学生旅行团队经验或全年接待总人数2000人次以上的中小学集体旅行经验。

6.具备研学实践线路研发和课程设计能力,能独立开发针对不同学段学生的研学实践主题线路和相关课程。所设计的课程目标明确,活动内容开放,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参与性 、实践性,强调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导向,并具备较强的线路实施和课程执行能力。

7.在研学实践服务过程中应选择具备相关合法资质、接待经验丰富的服务产品供应商(包括运输、餐饮、住宿等)。就餐选择有市场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企业。选用旅游客运车辆公司上一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2A及以上,并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

8.有完善的安全出行保障制度和研学实践专项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应急救护基本常识和技能,每年至少开展二次应急演练。

9.针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提供优惠的服务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政策。

二、准入程序

(一)申请。

凡符合以上准入标准,有意承担吉祥坊体育 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服务的企业或机构,应提供以下资料(除原件外,其余均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以上证件验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分社(分公司)申报的需提交设立社(公司)的同意申报文件;

3.提交研学实践部门人员名册、专职导游名册及相关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4.提交自主研发的研学实践整套课程方案(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课时安排、课程内容、课程实施方式及课程评价等);

5.提交合作旅游客运公司、餐饮企业、接待单位等供应商的证照资质及合作协议(应与提交的线路课程方案相符);

6.提交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研学实践安全预案、应急预案、安全保障人员名册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

7.提交针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价格优惠方案和贫困学生费用减免方案。

(二)评审。

1.资格初审。对承办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目录管理考察名单。

2.考察评估。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初选入围的承办方进行考察评估,在考核承办方的资质证照、企业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管理能力、员工队伍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同时,重点考察课程开发建设情况。

3.专家评审。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材料、陈述情况、承办方条件等进行考察;

4.结果公示。根据专家组意见确定服务机构公示名单,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进入目录的承办方。

三、动态管理

市教育局市文旅局对推荐的企业或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或机构,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主动申请退出、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

2.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的;

3.线路和课程开发不力、管理不规范、落实不到位;

4.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5.其他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提出否决建议的;

6.学校、家长满意率在80%以下的;

7.在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8.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侵害学校、学生权益的;

9.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的。

请各县市区认真组织实施,于2019年4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上报市局基教科,逾期视为放弃。

市教育局:庞文红

联系电话:0913-293083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市文旅局:张晓俊

联系电话:0913-293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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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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