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建议办理

对市五届政协六次会议第352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9日 16:11:12 点击数:1 次 字体:

李晓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我县域新建小区教育设施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对此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情况,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区新建小区教育设施供应不足问题突显。为合理布局建设幼儿园、小学,2011年陕西省教育厅等5部门制定印发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开发商(单位)在开发建设居住区时,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此文件之后,省级相关部门未出台相应的收费政策。

2019年,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工作,陕西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办法》第二十条 提出“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规模未达到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标准或者按照零星地块进行开发出让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周边区域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园)需求,统筹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第二十一条提出“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政府统建或者委托开发建设等方式进行。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政府统建方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用地和建设费用。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委托开发建设方式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与委托开发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按照新的规定,未达规模新建小区由政府部门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新建小区规划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用政府统建或者委托开发建设,不再有征收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这一提法。

感谢您对渭南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地支持教育各项工作。

(联系人:唐俊芳 电话: 0913-2930838)

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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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士挺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