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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办事指南

对行政奖励的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4日 11:04:05 点击数:1125 次 字体: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和获得奖励的单位或者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性;

(二)具体申请程序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评前评后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及申诉、投诉等有关情况的核实核查;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日常检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是否如实、准确、完整,书面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法定形式。

(二)专项抽查。专门针对各单位或个人是否符合实施办法、申报要求等规定,原则申报前抽查。

(三)随机检查。发现违反实施办法和申报要求的行为,按有关规定查处。

(四)接受申请人或单位认为评选工作不符合实施办法等规定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经审查,对投诉事项可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 投诉内容未经查实前,投诉人撤回投诉的,终止投诉处理;

2. 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以及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驳回投诉;

3. 投诉情况属实,确实存在不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依法作出取消单位或个人成果申报资格,并追查相关部门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相关处理。

(二)评审相关当事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告、处分、处罚等。

(三)经复查发现情况不符合相关要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可以撤销相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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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郝士挺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