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6024605/2019-0017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华阴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9-07-24
名 称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华阴市万华重工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旧钢铁配送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阴环审批〔2019〕10号)
文 号 主 题 词 华阴市 环境保护局 回收 100万 废旧 钢铁 技改 环境 审批 2019 10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华阴市万华重工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旧钢铁配送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阴环审批〔2019〕10号)
  华阴市万华重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旧钢铁配送中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2019年5月25日技术评审会专家意见,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罗敷工业园区,项目建设性质为改扩建,新增占地77590.98m2(约116.39亩),在原有生产车间西侧建设一条年回收加工100万吨废钢生产线和两条钢渣生产线(每条生产线年处理6万吨),废钢生产线建设剪切、破碎、碾压、磁选、分类等生产设备,钢渣处理生产线建设筛分、磁选、破碎、球磨等生产设备,原20万吨车间不再生产加工废钢。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48%。
  该项目为“未批先建”,并已接受处罚。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该项目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在后期建设中应严格按照治污降霾及环评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加强施工扬尘的管控,降低施工噪声的环境影响,施工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理。
  2.运营期物料装卸、输送和加工都在密闭车间内作业,车间内设置喷雾设施降尘;皮带输送机采用封闭式,废钢和钢渣加工有组织废气分别采用相应的除尘系统后达标排放;车辆运输设置洗车台,道路定期洒水。
  3.生产废水为冷却废水,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生活废水依托陕西华鑫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4.运营期产噪设备应在车间内合理布局,禁止在车间外作业,并选用底噪设备和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磁选出的非磁性碎料及时交废品收购站回收,渣土和除尘器收尘灰暂存厂房内,定期交由可利用单位拉运处理,废机油依托陕西华鑫现有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6.建设单位应对原料严格把关,对入厂原料进行详细检查和监测,禁止将含有辐射性物质和油性废物作为原料使用。
  三、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将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华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华阴市环境监察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的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报告表。自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此复。
  华阴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