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16024605/2018-0008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大荔县政府 发文日期 2017-12-05
名 称 中共大荔县委办公室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文 号 主 题 词 大荔县 县委办公室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推行
中共大荔县委办公室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渭市办字[2017]21号)要求,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加强我县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工作方针,坚持柔性治水、系统治水,围绕建设“关中水乡·东府水城”目标,在全县河湖库渠全面推行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县、镇、村三级河长制,基本建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保护机制,统筹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实现河湖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上半年全面建成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2020年末,全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水污染得到全面遏制,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水生态得到显著修复,基本达到岸线整洁(岸线完整无塌损、河岸无垃圾、无违章建筑)、水面清洁(无垃圾、无漂浮物、无污水直排、无恶臭)、水质达标(除渭河和洛河外主要河湖达到Ⅲ类水质)、水岸绿化(主要河湖两岸绿化率达到95%)、河流畅通(河中无障碍、无淤塞、无非法采砂),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湖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将生态理念融入城乡建设、河湖整治、环境治理、旅游休闲、产业发展等规划和项目设计、建设、管理的全过程。统筹区域水资源条件,探索建立河湖库渠联通联调联控机制,提高河湖库渠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推进水利、环保、农业、林业、国土、交通等部门与河湖环境相关规划的“多规合一”,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进一步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与考核”四项制度,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强化监督考核。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水资源管理系统和监测系统建设,探索建立区域水资源承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强化入河湖库渠排污口监督管理,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纳污总量。强化农业、工业、生态、城镇节水,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三)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重要水源地水环境保护,依法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和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各项措施,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全面保护天然林,构筑水源地生态保护防线。到2020年,全县饮用水水质100%达标。
  (四)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加强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从严执行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五)强化跨界断面和重点水域监测。加强河湖库渠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统一技术要求和标准,建立体系统一、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监管网络。加快县级水资源监测中心建设,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水质水量监测和评价,定期发布监测成果。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推动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严守生态水系红线,大力推进县域内水系、城区水网、美丽乡村建设,统筹推进城乡水环境整治。构建自然生态河湖,维护健康自然弯曲河湖岸线和天然浅滩泛洪漫滩。加快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推进水环境自然修复保护,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加强河湖湿地修复与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开展河湖库渠沿岸绿化造林。制定水库调度方案,保证河道基本生态流量。
  (七)加强水域岸线及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水域岸线登记,依法划定河湖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科学编制岸线利用规划,严格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限制开发区、开发利用区,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和行政许可。强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明确禁采区、可采区、保留区。加大河道采砂整治力度,彻底遏制河道乱采乱挖现象,维护河道工程及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安全。
  (八)严格行政监管与执法。严格水环境监管制度,强化行政监管与执法,搭建全县河湖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平台,建立卫星遥测和无人机巡查系统,加强河湖水域环境动态监管。建立河湖保护管理综合执法机制,推进县级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对河湖“乱倒乱排、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非法采砂、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毒、炸鱼等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九)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建立河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域、滩涂、岸线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探索建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适时定期发布河湖健康公报。健全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资金重点用于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依法建立水域岸线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原则进行占用补偿。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制定和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建立县、镇、村三级河长体系。全县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并分别兼任渭河、黄河大荔段河长,副总河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总警长由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或副总河长定期召开河长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县内主要河湖库渠设立县级河长,分别由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负责指导、协调县内主要河湖库渠的保护管理工作,督导下级河长和县级有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在县水务局设立县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黄河大荔河务局、渭洛河大荔河务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分管同志担任。各县级河长配备河道警长,河道警长设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与县公安局商定。各镇建立镇(街道)、村(社区)二级河长制工作体系和责任体系。
  (二)河长、河道警长及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1.河长职责:河长是所辖河湖库渠保护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牵头推进河湖库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巡查保洁、安全防护、水生态修复和河湖保护管理,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河道警长职责:河道警长是打击河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协助河长履行协调、指导、监督职责,开展经常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或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开展治安巡查,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向职能部门通报涉河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依法严惩破坏水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查处向河湖库渠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以及盗窃破坏治污、排水、供水设备等城市公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在涉水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河道治理工作。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贯彻总河长、副总河长的决定和部署,细化工作任务和措施;按照总河长、副总河长要求,做好河长制落实工作;编制全县河长制实施方案,拟定巡查、处理、反馈、督办、考核等制度;负责全县河长制日常工作,对全县河湖库渠及河长名单进行备案;构建全县河长制信息管理系统平台,确保问题能够及时发现、落实和处理。
  (三)联席单位及其职责
  县经发局:研究制订河湖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河湖保护发展重点项目实施;负责水利、环保等行业与河湖环境相关规划的协调工作,做到“多规合一”。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级相关资金政策;落实专顶经费;协调河湖保护管理所需资金;监督资金使用管理。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拟定水资源保护和开发规划;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监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水域岸线登记及管理、河湖确权划界、河道采砂、河道防汛、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及附属工程管理与养护、水库养殖污染防治、河湖水工程建设等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更严格的排污标准,开展入河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实施河流断面和地表水水质监测。
  县公安局:履行河道警长职责,负责对涉水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为从严落实河长制提供有力保障。
  县国土局:负责指导、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协调河湖治理项目用地保障、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规范河流保护区外采砂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建成区水域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排水设施建设及监管工作;负责县城区防内涝工作;负责依法划定全县河流水系管控范围,明确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要求,指导全县涉河规划建设工作。
  县农业局:牵头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畜禽养殖排泄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剥用,督导农村生活污染、生活垃圾处理、农村河塘保洁。
  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湿地保护、监督和利用工作;开展湿地调查、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地、沿河绿化景观带等项目的建设。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全县水环境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涉河交通污染防治,做好涉河国省干线桥梁上下游保护范围内禁采工作。
  县文物旅游局: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内河湖保护管理及涉水涉河旅游景区的创建提升,特色旅游线路、产品的整合推广。
  县卫计局:负责制定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县城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对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组织中小学生开展河湖库渠保护管理教育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
  县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河湖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
  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级河长履职情况。
  县考核办:负责将河长制工作列入各镇(街道办)科学发展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实绩综合考核;制定河长制监督考核办法,开展年终考核打分工作。
  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会同河长制办公室对责任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联席会议制度,由各级河长负责召集河长办公室和责任单位,每季度召开一次河长会议,协调解决河湖库渠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通报制度,通过河长制信息平台,动态跟踪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加强日常工作沟通与协调,定期发布河长制工作信息。建立问题督办制度。由各级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湖库渠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建立工作督查制度,由各级政府督查办公室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各级各单位涉及河湖库渠日常管理专业机构,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各级河长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库渠管理保护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库渠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内容,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河长制分级考核。将考核内容纳入各级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库渠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资金投入。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等日常管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

  (四)强化宣传公开。要强化公示公开,在河湖显要位置树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平台,广泛宣传河湖库渠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社会力量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防污治污,发展绿色循环经济,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


  附:大荔县总河长、总警长、县级河长、县级河道警长人员名单
  附件:
  大荔县总河长、总警长、县级河长、县级河道警长人员名单
  一、总河长、副总河长、总警长
  总 河 长: 王青峰 县委书记
  翟玉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河长: 张银仓 县委副书记
  张红林 副县长
  总 警 长: 吴新利 县公安局局长
  二、县级河长、县级河道警长
  渭河县级河长: 王青峰 县委书记
  河 道 警 长: 吴新利 县公安局局长
  黄河县级河长: 翟玉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河 道 警 长: 陈永锋 县公安局政委
  洛河、同州湖县级河长: 张银仓 县委副书记
  河 道 警 长: 党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水河县级河长: 张红林 副县长
  河 道 警 长: 王红生 县公安局纪委书记
  县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李高峰担任;副主任由县水务局副局长兼县渭河生态区管理局局长岳永红、黄河大荔河务局局长郭五州、渭洛河大荔河务局局长蒲锐、县水务局副局长李建武、县环保局副局长史红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