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某某等14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来源:渭南法院网 发布日期:2020-06-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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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至10日,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澄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文某某、闫某某、闻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文某某自1992年担任该所在城中村小组组长以来,通过拉拢、指定群众代表,拉票、贿选的方式连任27年组长。该被告人在任职期间,长期幕后操纵、指挥、纠集、煽动被告人闫某某、闻某某、刘某某、文某甲、李某某等人及部分不明真相的年长体弱群众,以“土地补偿款”、“管理费”等为由,采取聚众闹事扰乱辖区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堵门、挡路、阻挠建设单位施工等违法方式,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通过拉拢有关政府工作人员为其提供保护,把持基层政权,欺压残害百姓,控制公办学校10余年,非法敛财千万余元,严重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被告人文某某为首的涉黑犯罪团伙共实施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等犯罪40余起,犯罪性质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鉴于该案被告人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为确保庭审有序高效进行,澄城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庭前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就该案程序性问题及证据方面交换了意见,确定了庭审调查重点。在历时三天庭审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群众代表等60余人参加了旁听。
  该案系省扫黑办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首起涉黑案件。在澄城县扫黑办协调下,制定了庭审保障方案,公安、卫健、消防、市场监管、电力、水务等单位200余人全程保障。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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