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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责任担当 促健康扶贫成效
来源:2017-12-29 作者 :

市卫计局在健康扶贫工作中,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纪律,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成效。

明确问责对象强化主体责任

市卫计局根据《中国共产党向责条例》和上级要求,进一步健全健康扶贫问责机制,明确医疗卫生系统各级党组织、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和贫困户挂包联系人承担健康扶贫措施落实的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各级医务人员对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面落实医疗扶助、分级诊疗等卫生惠民政策和免费健康服务。未履行或未及时精准履行主体责任,造成扶贫对象健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按《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市卫计局制定的《健康扶贫考核干部奖惩办法》严格问责,以健康扶贫的责任意识,激发健康脱贫的责任担当。

明确问责情形强化自我约束

市卫计局按照责任主体分工,坚持问责问到人,问人问到事,对于工作不积极、不主动,工作疏于管理,流于形式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挂包帮人员工作不到位,贫困人口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未全履盖的;健康扶贫、医疗扶助、分级诊疗等惠民政策宣传不深入,群众知晓率达不到100%要求的;健康扶贫、分级诊疗、大病救助机制不健全,服务流程未减化的;贫困人口按病种报销个人承担住院费用比例超过10%的;违反医疗药品、医用耗材相关规定,加重医疗负担的;编造虚假诊断证明,骗取医疗扶助基金的;在健康扶贫过程中推诿扯皮,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医疗事故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严格追究,严肃问责。

明确问责方式强化执纪力度

凡涉及被问责的人员,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问责、分层落实。根据情节、影响和责任大小,采取诫勉谈话、责令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进资格、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等方式依法依规刚性问责。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立案查处,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一年内问责2次以上的;打击陷害举报人和证人的;以及收买拉拢问责调查人员的,必须依纪依法从重问责,不断强化健康扶贫工作纪律保障。

明确问责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对履行健康扶贫工作的当事人是否启动问责程序由主管局党委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并由单位纪检监察负责落实。一般情况从问责程序启动、调查核实、本人陈述到作出问责处理决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影响恶劣的违纪行为,应从重从快问责。被问责单位和个人具有申诉权,但在申诉期内不影响问责决定的执行。市级各医疗单位党组织建立督查组定期深入挂包片区和帮扶乡村,对卫生计生服务机构履行医疗扶助、落实分级诊疗、实施健康扶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问卷调查、入户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安排专人、建立专档、加强专管,促进健康扶贫政策落实、责任落实、服务落实,确保健康扶贫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