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组)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7-06-29 来源:吉祥坊体育 体育局

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组)

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陕西省体育局

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

陕西省篮球协会

吉祥坊体育 体育局

澄城县人民政府

四、竞赛时间、地点

2017年7月上旬在澄城县举行。

五、参加单位

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名。

六、竞赛项目

三人制篮球(男女)

七、参加办法

(一)各代表队规定报名4人(一名队员兼队长),每人限报1队,组队报名成功后,即为最终确定队伍,不得随意更改、减补队员,违者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运动员资格按《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大会竞赛规程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篮联审定的最新《三人制篮球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为6队以下(含6队)采用单循环制,6队以上分两个阶段进行分组单循环赛。

第一阶段:按报名先后顺序分组,进行单循环比赛。

第二阶段: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名次。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女组别各录取前十六名,颁发奖牌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男女相同):

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3500元;第三名:25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各1500元;

第九名至第十二名各1000元;

第十三名至第十六名各600元。

(二)大会组委会向获得前三名代表队运动员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

十、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1.预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5日。代表队通过“陕西省全民健身互联网吉祥坊手机 平台”进行报名。

联系人:陈定彩 18829202250

网址:https://www.jksx.org.cn

微信公众号:健康陕西人 CNJKSXR手机APP:

2.确认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 30日前。代表队须将运动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及身份证、人身意外伤残保险单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检查身体健康证明(各一份)报至篮球比赛竞委会。报名结束后,不得再更换运动员。(报名表须用电脑打印。注明单位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报名地址:澄城县体育中心 邮编:715200

电话:0913—6736500 邮箱:cctyzx@126.com

联系人:李志民 13038435333

(二)报到:具体日期地址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各参赛人员经费均自理。

十二、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裁判员与仲裁委员由单项竞委会提名,报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竞赛部确定。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组)篮球比赛报名表

2.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附件1

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社会组)

篮球比赛报名表

团体报名表

项目组别:


序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1







2







3







4







免责协议: □同意 □不同意

(备注:表格内所有内容为必填项)

附件2

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

本队(人)自愿参加陕西省第一届全民健身运动会 【】项目,并为此做如下保证:

1、本队(人)身体健康,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其他心脏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高血糖或低血糖、以及其它不适合该项目运动的疾病),可以正常参加比赛;参赛期间,因本人健康原因或行为不当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负。

2、本队(人)充分了解,参加赛事训练、比赛及有关活动面临潜在的危险,可能遭遇伤病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事故,本人会竭尽所能,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的态度参加比赛。如果本人在参赛过程中发现或注意到任何风险和潜在风险,本人将立刻终止参赛或告之赛会官员。

3、本队(人)同意接受赛事主办方或承办方在比赛期间提供的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并承担因医院救治等发生的相关费用。

本队(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保证书内容,且自愿签署本保证书。

参赛人员签名:

2017年 月 日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

举报中心

电话:12377

邮箱:jubao@12377.cn

陕西省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主办

陕西省吉祥坊体育 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5000008

吉祥坊体育 政府办公地址:吉祥坊体育 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0913-2109200

运维电话:0913-2930116 邮箱:wn_webmaster@163.com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陕ICP备:11001672号-1[网站纠错]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