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10 09:18:00 来源:国家统计局点击量:次
第一条为了反映我国经济中所有制成分的构成情况,为宏观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综合加工和计算各主要经济总量指标(如产值、销售收入、国内生产总值等)的经济成分。
第三条经济成分分类与代码
代码 |
分类及构成 |
1 11 12 2 21 22 23 |
公有经济 国有经济 集体经济 非公有经济 私有经济 港澳台经济 外商经济 |
第四条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或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
第五条国有经济是指资产归国家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六条集体经济是指资产归公民集体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七条非公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或归外商、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包括私有经济、港澳台经济和外商经济。
第八条私有经济是指资产归我国内地公民私人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九条港澳台经济是指资产归港澳台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第十条外商经济是指资产归外商所有的经济成分。
责任编辑:王其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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