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检查回访制度

时间:2017-01-03 14:29:00 来源:吉祥坊体育 统计局 点击量: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了解行政处罚的实施效果,有效发挥行政处罚的作用,结合我省统计执法的现状,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被回访的单位是因统计违法已被统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

  第三条 回访工作的程序参照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回访时主要了解被回访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核实被回访单位的统计报表报送情况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是否办理统计登记证,统计人员是否有统计工作从业资格等;同时征求对统计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 在回访时若发现被回访单位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即转入办理案件程序,立案查处。

  第六条 开展回访工作要作好记录,与被回访单位积极交流,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予以肯定。并且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以后的统计执法检查提供借鉴。省局鼓励统计检查员撰写回访分析材料。

  第七条 省统计局回访的单位为全省范围内因统计违法被各级统计局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每年回访5-10家;市级统计局回访的单位为全市范围内因统计违法被市县级统计局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每年回访1-3家;县级统计局回访的单位为因统计违法被本局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每年回访1-3家。

  第八条 省统计局将把回访工作列入统计法制工作考核项目,对市统计局进行考核。

  第九条 本制度由省统计局法规与设计处负责解释,自2008年5月开始实施。

责任编辑: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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