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建立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的通知

时间:2019-09-09 10:28:11 来源:吉祥坊体育 统计局 点击量:

国统办执法函〔2019〕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加快推进依法统计、诚信统计,国家统计局在门户网站“统计服务”模块设立了“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根据《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现就省级统计机构“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公示”专栏(以下简称公示专栏)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栏

  参照国家统计局公示专栏结构,请各省级统计机构结合地方实际在其门户网站建立公示专栏,在职责范围内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严重失信行为信息,并统一链接到国家统计局公示专栏“各地公示链接”模块。公示专栏可分为专栏介绍、法规文件和人员失信信息等三部分。2019年8月底前完成公示专栏建设工作,并上报专栏链接。

  二、公示形式

  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公示的人员失信信息包括统计从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单位名称、职务、严重失信行为信息等。其中,严重失信行为信息根据《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进行填写。除在官网有关栏目上进行公示外,也可在各地的“统计微讯”等新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其他要求

  市、县级统计机构按照《统计法》规定的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分工,在本级或者上级统计机构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统计从业人员人员失信信息,同时加载到省级统计机构人员失信信息公示专栏。

  请各地严格按照《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人员失信信息公示管理工作。

  联系人:迟怀纲;联系电话:010-68782298;

  报送邮箱:Lijing0525@126.com
国家统计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责任编辑: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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