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审计局 - 吉祥坊手机

建言献策

2020-05-15

标题: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

内容:审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如何计算”三日前“?类似期限计算的一般方法是什么?比如,某项目礼拜五开始审计,不考虑其他节假日的影响,最晚礼拜二还是礼拜三送达审计通知书,才不违法?谢谢你们的帮助!

2020-05-15

回复:网友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现答复如下: 根据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实施审计三日前送达审计通知书是指审计项目开始审计的三个工作日前(不含法定节假日)送达审计通知书,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或者见证人证明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邮政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其他方式送达的,以签收或者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例如:某项目周五开始审计,不考虑节假日影响,最晚周二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