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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谈法·新修订《审计法》实施一周年笔谈(十一)】王效民

浅议新《审计法》的六大变化


临渭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效民

2022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审计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的又一重大举措。新修订《审计法》在保持原《审计法》框架结构和基本内容不变的基础上,主要在健全审计监督机制、完善审计监督职责、优化审计监督手段、规范审计监督行为、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建设等六个方面作了修订,修订后共60条,其中:修改34条,增加7条,合并1条。

新修订《审计法》施行的重大意义,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工作举措,扎实推进新修订审计法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新修订《审计法》的六大变化,谈谈我个人的认识。

一、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健全

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写入新审计法。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讲政治贯穿于审计工作始终,切实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这次新《审计法》修订增加了决算草案审计、绩效审计、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审计等内容,进一步推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大了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的揭示力度,推动兜牢民生底线;坚决查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

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公共资金、政策措施落实、领导经济责任自然资源等的审计监督范围。注重发挥审计在防范化解风险中的作用。明确被审计单位应当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审计监督手段进一步优化

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审计机关检查权的范围及各类信息数据等做了修订。加强审计结果运用,推动有关部门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参考,促进审计监督作用进一步发挥。

四、审计监督行为进一步规范

新《审计法》明确,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干预、插手被审计单位及其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遵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扩大为应当遵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增加审计机关不能要求被审计单位重复提供资料的规定;明确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不得少于二人的具体要求。在赋予审计机关必要监督手段的同时,对审计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和约束,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权力运行制约,促使审计监督行为更趋规范,真正做到依法审计。

五、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进一步强化

新《审计法》进一步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责任,同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和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负有监督责任。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将整改情况报告审计机关,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明确了审计整改各方责任,强化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运用,更好地发挥了治已病和防未病的“经济卫士”作用。

六、审计机关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

新《审计法》明确了审计队伍建设的标准,审计机关应当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队伍,为我们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明确了目标方向,既为全面依法审计打下坚实基础,同时也力促审计对经济的保障性和建设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