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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防空的历程如何?
2017-11-27 16:42:28 湖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民防局)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为对付美国和国民党空军对我国东北和沿海城市的袭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关于建立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1951年,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正式成立。50多年来,人民防空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制定了一整套的人民防空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财力、物力,建设了相当数量的人民防空工程,建立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络,组训了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对公民进行防空知识教育,制定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为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打下了一定基础。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同日,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78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人民防空事业走向法制化,表明我国的人民防空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