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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术语1 -- 综合部分
2017-08-15 15:10:01

人民防空术语1 -- 综合部分

空袭:使用航空器、导弹等兵器从高空对地面(下)、水面(下)目标进行的袭击。分为战略空袭、战役空袭和战术空袭。

战略空袭:从空中对敌方政治、经济、军事等战略目标实施的大规模袭击。目的是削弱敌方的战争力量,保证己方战略行动的顺利实施。

战役空袭:从空中对敌方战役目标实施的袭击。目的是削弱或牵制敌方的战役作战和保障力量,保障己方战役行动的顺利实施。

战术空袭:从空中对敌方战术目标实施的袭击。目的是歼灭或牵制敌方的战术作战和保障力量,保障己方战术行动的顺利实施。

反空袭:针对敌方之空袭采取的抗击、反击和防护的行动。

战略反空袭:从全局上对敌方战略空袭实施的抗击、反击和防护的行动。

战役反空袭:在战役纵深对敌方空袭实施的抗击、反击和防护的行动。

战术反空袭:运用战术手段对敌方空袭实施的抗击、反击和防护的行动。

轰炸:飞机投掷炸弹、鱼雷或发射空地导弹对地面或水平、水下目标进行的空中突击。按飞行状态,分为水平、俯冲、下滑和上仰轰炸;按目的和规模,分为战略、战役和战术;按方式分为视距式和超视距式轰炸、点式和面式轰炸、精确式和概略式轰炸等。

战略轰炸:为达成一定的战略目的而对敌方战略目标进行的轰炸。

战役轰炸:为达成一定的战役目的而对敌方战略目标进行的轰炸。

战术轰炸:为达成一定的战术目的而对敌方战略目标进行的轰炸。

轰炸密度:投弹总枚数或总重量与目标水平投影面积之比。

反轰炸:对敌方轰炸所采取的抗击行动和防护措施的统称。包括使用歼击航空兵、地空导弹兵、高射炮兵等打击敌机的作战行动,以及采取隐蔽、伪装、电子防御等措施。

战略反轰炸:为达成一定的战略目的而对敌方轰炸所采取的抗击行动和防护措施的统称。

战役反轰炸:为达成一定的战役目的而对敌方轰炸所采取的抗击行动和防护措施的统称。

战术反轰炸:为达成一定的战术目的而对敌方轰炸所采取的抗击行动和防护措施的统称。

空防:国家为保卫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防备外敌入侵,对领空进行的防卫和管理活动的统称。

防空:亦称防空袭。防备、抵御敌之空中入侵的措施与行动。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各种防空体系,进行反空中侦察、反空袭作战,实施对空隐蔽、伪装、防护和消除空袭后果等。

积极防空:亦称主动防空,以摧毁和截击敌方空袭武器为手段的防空。

消极防空:亦称被动防空。以阻碍敌人空袭武器发挥效能及消除空袭后果为手段的防空。如建造防护工程、疏散人员和物资、实施伪装、实施灯火管制、采取抢救措施等。人民防空属于消极防空范畴。

防空体系:由各种防空组织、武器、设施等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主要由各类防空组织系统及其对空观察、警报、防空火力配系、指挥控制、勤务保障等要素组成。

防空区域:按照对空作战和对空防护的需要而划分的遂行防空任务的空间范围。

防空武器:主要用以歼灭敌方空中目标的武器装备。包括高射机枪、高射炮、防空导弹、弹炮结合武器系统、歼击机等。

防空组织:根据防空任务组成的防空组织系统及其工作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防空组织包括国土防空、野战防空和人民防空三大部分。

国土防空:为保卫国家领土安全而统一组织的全国性的防空。主要任务是:平时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战时抗击和反击敌之战略空袭,掩护国家转入战时体制,保卫国家领土和重要目标安全。国土防空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稳定战局、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防空,是在防空作战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初步建立国土防空体系。1955年防空司令部改成防空军司令部,统一组织国土防空。1957年,防空军与空军合并,国土防空遂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防空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要地防空:为保卫国家重要地区或目标安全而组织的区域性防空。包括政治中心、首脑机关、军事要地、重要工程、工业基地和交通枢纽的防空等。是国土防空的主体部分。

野战防空:部队在野战条件下为保障其上空安全而组织实施的防空。

人民防空:简称人防。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采取防护措施,以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的活动。人民防空与国土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组成国家防空体系,是现代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

区域防空:有两层含义:①亦称区域掩护。防空兵对合成军队作战地域和后方地域实施的面状对空掩护。由战区、集团军组织地空导弹部队实施。要求构成宽正面、大纵深、多道防空火网,保障整个被掩护区域的对空安全。②亦称防空区域,通常指按战区或统一划分的地域范围组织的防空。

目标防空:亦称目标掩护、直接掩护(防空)。防空兵对合成军队和后方地域的重要目标实施的对空掩护。通常由集团军以下单位,使用建制的防空兵部队或分队实施。要求在被掩护目标的上空构成较绵密的防空火网。

战略防空:国家以及战略区、战略方向对来自空中和外层空间威胁的防范与斗争。

战役防空:为保障战役行动顺利进行而进行的防空行动。

战术防空:为保障战术行动顺利进行而进行的防空行动。

突防:导弹或飞机突破敌方对空防御系统的拦截,进入预定的攻击目标区。

反突防:对敌方突防的导弹或飞机实施拦截的行动。通常利用对空防御系统,及时发现、跟踪、识别并截击敌之导弹或飞机。

战略:有两层含义:①泛指对全局性、高层次的重大问题的筹划与指导。如国家战略、国防战略、经济发展战略等。②亦称军事战略。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按作战类型和性质,分为进攻战略和防御战略。在军事战略下一层次,还可分为军种战略和战区战略等。

战略地位:某事物在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战争全局中,处于关系全局、起到重大作用和长远影响的地位。如教育训练、战场建设、国防科研和装备发展等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战略价值:某事物在国防或战争全局中所具有的重要性的程度。如在主要战略方向上的要地或交通、通信枢纽等,在战争全局上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战略资源:对国防或战争具有战略意义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统称。如人口、土地、矿藏、粮食和资金储备等。

战略要地:对战争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区。如政治中心、经济中心、重要的工业区、交通枢纽、军事基地等。

战略枢纽:在战略指导上需要着重关注的,对战争全局具有决定意义的关节点。通常指战争中关键性的时间、地点、方向和行动等。

战略物资:对战争全局有重大影响的物资。如粮食、石油、钢铁等。

战略预警:对敌战略袭击的预先警报。主要是利用现代先进的探测和通信技术手段,建立灵敏完善的战略预警系统,及时查明敌战略袭击的动向,并迅速准确地传送有关情报和号令。

战略转变:根据客观形势变化的要求而对军事战略所作的重大改变。通常包括战略任务、战略方针、战略重点、战略方向的改变及主要作战形式的转换等。

国家战略:筹划和指导国家安全与发展的总体方略。是国家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和制定军事战略的基本依据。

国防战略:国家筹划和指导国防建设与军事斗争全局的方略。是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由国家依据国际国内形势、客观条件及国防需要制定。

军事战略: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按作战类型和性质分为进攻战略和防御战略。

人防战略:有两层含义:①筹划人民防空建设与战备全局的方略。②泛指对人民防空全局性、高层次重大问题的筹划与指导。

防御战略:筹划和指导防御性战争全局的方略。相对于进攻战略而言。分为积极防御战略和消极防御战略。

积极防御战略:以战略上的后发制人和战役战斗上的先机制敌的思想筹划和指导战争全局的方略。通常表现为战略上的内线持久的防御战,与战役战斗上外线速决的进攻战相结合,并适时将战略防御转为战略反攻和进攻,夺取战争的最后胜利。

国防:国家为防备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装颠覆、保卫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而进行的军事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动。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国家的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决定国防的性质。

国防建设:国家为提高国防能力而进行的各方面的建设。主要包括:武装力量建设,边防、海防、空防、人防及战场建设,国防科技与国防工业建设,国防法规与动员体制建设,国防教育,以及与国防相关的交通运输、邮电、能源、水利、气象、航天等方面建设等。

军事:一切与战争或军队直接相关事项的统称。

军事斗争:国家、阶级、民族、政治集团之间为达到一定的政治目的、经济目的,以军事手段为主进行的相互威慑或对抗活动的统称。

军事机关:有两层含义:①国家中专门负责军事工作的各类各级领导机构。相对于地方工作机关而言。②军队中负责军事指挥与组织领导工作的机构。相对于军队系统政治机关、后勤机关和装备机关而言。

战争:敌对双方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使用武力进行的军事对抗活动。是解决阶级、民族、政治集团、国家之间矛盾冲突的最高斗争形式,是政治通过暴力手段的继续。

平时:和平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胁的时期。

战时:战争时期的简称。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临战:临战时期的简称。有两层含义:①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②战役、战斗发起之前。

战争灾害预防与救助:国家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国防动员潜力和持续动员能力而建立的战争灾害分级防护、防护计划和抢险抢修预案、组织防护演练、平战结合的医疗卫生救护体系、物资疏散和隐蔽、应急救助机制等方面的预防和救助制度。

战备:为应对可能发生的战争和军事突发事件而在平时进行的准备和戒备。

战备状况:战争准备的状态和情况,通常指战备制度的落实以及战备工作与活动开展的状况。

战备检查:对战备状况的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战备教育、战备训练、武器装备、行动方案、战场设施和物资储备等。

人防要素:构成人民防空必不可少的因素。主要包括:人防力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人防通信与警报、人防法制、人防宣传教育、人防科研、人防信息、人防对象和人防保障等要素。

人防方针:引导人民防空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如中国人民防空建设实行“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

人防原则:人民防空建设、动员、行动所依据的总的法则或标准。如,中国人民防空建设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总原则。

人防体系:人民防空各要素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通常由组织指挥、防护工程、通信警报、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人口疏散、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重要目标防护、人民防空宣传教育、人民防空训练、人民防空法制等要素组成。

人防任务:人民防空担负的责任。可分为人防战时任务和平时任务。其中,人防平时任务包括人防建设任务和应急救援任务。

人防战时任务:战时人民防空任务。主要包括: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疏散与隐蔽防护、消除空袭灾害后果、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组织人民防空管制等。

人防平时任务:人民防空建设与行动任务的统称。主要包括:建立与完善人防组织机构、制定人防建设规划、组织修建人防工程、建立人防通信和警报系统、开展人防科技与教育培训、制定防空袭计划和预案、建立与完善人防法制体系、组建和训练群众防空组织、开展全民防空知识教育,以及参与平时灾害应急救援等。

人防建设:为完成人民防空任务所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人民防空领导体制、工程、指挥、通信警报、群众防空组织、宣传教育、法制、物资储备、科研与人才培训、疏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等建设。

人防能力建设目标:人民防空能力要达到的目的、标准和水品。人民防空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战时防空、急时应急、平时服务”。

人防能力建设转型升级:由传统的单一工程防护能力建设向体系综合能力建设的转型升级。其核心内容是,以安全可靠地信息系统为基础,综合集成预警报警、指挥控制、综合防护和应急救援等要素,形成基于信息系统的人防体系防护能力。

基于信息系统的人防体系防护能力:以信息系统为平台,以人防防护要素单元综合集成为纽带,实现预警报警、指挥控制、力量运用和综合防护一体化应具备的人防体系防护能力。

人防融合式发展:人民防空与经济建设、公共安全管理、军队建设融合发展的统称。人民防空融入城市建设,融入重要经济目标建设、融入公共安全建设、融入城乡统筹发展、融入社会科研教育等,为增强国防实力、推进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人防三个效益:人民防空战备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称。

人防战备效益:人民防空工作和设施在战争或战备中产生的效果和利益。与人民防空经济效益、人民防空社会效益共同构成人民防空效益。

人防社会效益:人民防空行动及设施所产生的效果给公众精神、物质等方面带来的效果和利益。与人民防空战备效益、人民防空经济效益共同构成人民防空效益。包括人民防空平时社会效益和人民防空战时社会效益。

人民防空经济效益:人民防空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效果和利益。与人民防空战备效益、人民防空社会效益共同构成人民防空效益。人民防空经济效益同人民防空活动中所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成反比,同所取得的成果成正比。

人防平战结合:统筹规划和组织人民防空建设等,使其既能在平时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又能在战时发挥战备效益的建设活动。人民防空建设方针的内容之一。

人防三个转变: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关于人民防空指导思想战略性转变的简称。包括:①由机械化战争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向信息化条件下的防空袭准备转变;②由单一的防空袭体制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体制转变;③由以行政命令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以依据法律法规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

人防三个推进: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对人防建设发展战略指导目标的概括。包括:①深入推进人民防空行政管理职能转变;②全面推进人民防空能力建设转型升级;③积极推进人民防空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

人防四种能力: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关于中国人民防空应具备的基本能力的简称。包括整体抗毁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中国人民防空建设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防六大体系: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关于构成现代人民防空体系的六个子系统的统称。中国人民防空建设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统一高效的组织指挥体系、布局合理的防护工程体系、灵敏可靠的通信警报体系、精干过硬的专业队伍体系、保障得力的人口疏散体系、现代化的科研和人才培育体系。

全国人民防空会议:专门研究、总结和规划部署全国人民防空工作的会议。由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召开,研究确定国家人民防空战略方针、建设目标与任务等重大问题。参加会议的人员主要是国务院、中央军委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和中央军委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军区、各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部门的负责人。

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1953年11月10日至16日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了中共中央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指示,部署了人民防空工作;总结了自1950年中央成立人民防空委员会以来的人民防空工作;确定了中国人民防空工作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确定把人民防空工作机构列入公安系统建制;制定了各级人民防空委员会组织通则。

第二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1971年7月25日至8月2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后人民防空建设的经验和成绩,确定了在全国部分城市有重点的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明确了人民防空任务、范围和发展步骤,在全国掀起了群众动手挖防空洞的高潮,为增强国防力量,制约和延缓当时针对我国的战争爆发起到了很重要的威慑作用。

第三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1978年10月21日至11月4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研究制定了人民防空建设方针和政策,提出“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方针,研究和制定了《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纲要(草案)》等6个指导性文件,明确了人民防空重点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

第四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2000年11月6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确定“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制定了人民防空建设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5年前发展纲要,提出了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建设相协调,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人民防空建设与要地防空、野战防空相结合,战时防空与平时防灾、减灾、救灾相结合,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国家建设与社会、集体、个体相结合的基本原则,提出了人民防空六个体系、四种能力建设的总目标。

第五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2005年10月27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人民防空建设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认真落实胡锦涛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一系列重要论述,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努力提高人民防空的快速反应能力、整体抗毁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打赢信息化条件下的局部战争和应付重大灾害提供重要支撑。会议要求人民防空建设由机械化战争防空袭向信息化战争防空袭转变,由传统的行政管理向现代的全面依法管理转变,由单一的人民防空体制向防空防灾相结合的民防体制转变,建立科技型、法制型、平战结合型人民防空发展机制,在人民防空建设中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人民防空建设质量,加速构建战时能力强、平时作为大的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第六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2010年10月26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加强人民防空建设的总体思路,强调要把坚持以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把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根本着眼点,大力加强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防护作战能力建设,突出抓好人民防空指挥控制、侦察预警、防护工程、疏散地域和力量建设,强化实战化训练,着力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能力。会议提出:要着眼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人民防空能力,努力构建与国家安全和发展需要相适应、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要把人民防空作为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