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特大事故调查处理
发布时间:2010-12-16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1960年6月12日,韩城南沟煤矿桑树坪平峒发生瓦斯爆炸,死亡29人,重伤4人,轻伤23人,系渭南境内有记录的首次矿山特别重大事故。陕西省监察委员会批准,矿长孙刚被撤销行政职务,党内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1979年6月5日,韩城矿务局马沟渠矿北一采区运输巷道发生瓦斯爆炸,17人死亡。经调查系责任事故,对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1984年3月3日,韩城县燎原煤矿1521煤巷掘进面发生瓦斯爆炸,死12人,重伤3人,轻伤24人,损失惨重。除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外,该矿交由韩城矿务局管理,加强技术装备和事故监测。

  1987年11月20日,韩城市王峰乡南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2人,伤8人。经调查为人为责任事故,对有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1999年6月10日,韩城市桑树坪镇康佳煤矿瓦斯爆炸,死亡13人,受伤4人。经调查为人为责任事故,对有关领导和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2000年4月2日1时20分,澄城县尧头斜井多经公司煤矿高压停电,井下送风工擅自停开风扇,局部瓦斯积聚后,有人在井下违章吸烟,引起瓦斯爆炸,造成10人遇难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余万元。经调查对直接责任人煤矿矿长罗育成、井口主任兼井口检身工康宏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经理雷天保等5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对澄城县政府和煤炭局的领导责任予以通报。

  2000年7月10日,临渭区民营的渭南饲料添加剂厂在运送危险化学品环氧乙烷时,由于厂方非法自制压力容器和操作不当,发生两次爆炸,并引发大火,在市、省消防人员的努力下,火势于5小时后被扑灭,5天后险情完全排除。此次事故造成2人死亡,30人受伤(其中重伤4人),厂房、设备、槽车炸毁,直接损失640万元,厂外建筑物损失178万元。省、市有关部门调查后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法人代表马新华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余9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2001年7月9日17时28分,华县辛庄乡秦岭礼花厂违反政府停产整顿命令,私拆公安局封条,顶风生产。药库因高温造成600公斤炸药爆炸,引爆半成品库,导致8名职工4死4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万元。经调查核实后,对直接责任人厂长雷战勇、经营负责人戴芒种、技术负责人戴绥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乡长潘学军等8人分别受到纪律处分,并对秦岭礼花厂处以5万元的经济罚款。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副县长由中共吉祥坊体育 纪委、市监察局予以戒勉谈话。

  2002年7月2日23时,韩城市桑树坪镇西沟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3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53.38万元。经调查核实后,由于直接责任人张春伍在事故中死亡,对负主要责任的煤矿技术员成金广等4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领导及监督管理责任的桑树坪镇企业办主任王贵生等11人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吊销该矿的有关证照,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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