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预算外资金及管理
发布时间:2011-02-11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预算外收入

  渭南境内地方预算外资金早已有之,名目众多。唐代,虽有“租庸调”和“两税法”正税,但地方杂税不少。安史之乱后,有青苗钱、均摊逃等,加上临时差徭,负担日甚。奉先县(今蒲城县境)修建穆宗光陵,“营奉力役,劳弊极深。”明清,田赋的各种附加已成州、县的惯例。清乾隆年间,州府加征的耗羡银、平余、饭银等陋银逐渐由暗化明。宣统年间,同州府年征耗羡银、平余银两项合计为170275两,占年财政收入银931094两的18.3%。民国时期,各种税收附加大增。民国二十七年(1938),渭南辖区各县田赋附加普遍超过正税达3倍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渭南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为各种附加收入,时称地方附加粮、工商税附加等。1951年,各县地方粮均按20%附加,并补征上年暂未续加的10%,工商税附加随工商税额附征15%。1952年,公粮改称农业税,取消附加。全区工商税附加收入4.7万元(缺富平县资料)。渭南县房地产税附加0.5万元,城市公用事业附加0.3万元。1953年,县级财政建立后,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的一部分仍采取地方自筹的方式筹集。农业税附加最高不得超过乡(镇)农业税总额的5%,工商税、城市房地产税附加停止征收。渭南县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电话10%、电灯5%、电力3%。1954年,辖区开征(筹集)地方公益事业费。1956年,农业税附加调为22%,工商税附加扩大到各县集镇以上私营、公私合营工商户(包括摊贩、临商及交纳城市房地产税的居民)、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不包括手工业生产合作联社、组、筹委会)交纳的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牲畜交易税等7个种税,附加比例为6%。1957年,农业税附加减为15%,工商税附加范围扩大到农村。1958年,农业税附加对集中种植经济作物及园艺作物的地区(占总耕地面积20%以上),调整到15%~30%;工商税附加不分城镇、农村和经济性质,一律随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所得税附征1%。8月税制改革后,改按工商统一税附加。1960年,省人民委员会决定财政部门统一管理预算外资金,除税收附加外,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是中小学学杂费、水费、养路费、机关劳动收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大修理基金等。1962年,辖区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78万元,占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9.5%;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36万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2%;企业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47.8万元。1965年,农业税附加调整到13%,城市公用事业附加除渭南县外,其他各县停征。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19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收入97万元。

  1971年,根据《陕西省地方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提取、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国营企业折旧基金以60%留给企业使用,县以下(包括县)为农业服务的“五小”(小钢铁、小矿山、小机械、小化工、小建材)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折旧基金全部留给企业,企业预算外资金增加。1972年,财政部门预算外收入4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1210万元。此后,各项附加有所调整,企业留给的利润亦有变化。1976年,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规定,地(市)属工交企业的更新改造资金(即固定资产折旧基金)30%上缴国家集中安排,地方调剂使用30%,企业留用不能低于40%。是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1134万元,财政部门预算外收入增至956万元。

  1979年,华县、华阴、大荔、蒲城、韩城、富平等县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收入7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增至1249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专项基金逐步扩大。1983年,辖区预算外资金总收入5300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38.6%。此后,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了创收活动,预算外资金范围迅速扩大。1985年,县办工业利润全部纳入国家预算管理。全年预算外资金总收入8956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71.9%。其中,财政部门预算外收入88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收入2762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5311万元。此后,各地开征城市、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公路客运附加。到1990年,辖区预算外资金总收入20853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收入的61.8%。其中,财政部门预算外收入占10%,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占39%,企业及主管部门预算外收入占51%。

  1993年,按照中央和省的规定,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企业各项基金不再纳入预算外资金,预算外收入为17461万元。1994年,辖区预算外收入2102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0884万元,占全年预算外收入的51.8%。1995年,全市预算外资金总收入27861万元,比上年增长32.5%。1996年,国务院规定,用于乡镇政府开支的乡自筹和乡统筹资金纳入预算外管理,社会保障金暂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预算外总收入60959万元。1997年,全市预算外收入达到72829万元,为历史最高纪录。1998年,全市贯彻《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明确各类预算外资金全部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同时,社会保障金也不再列入预算外管理。按照新的规定口径,全市预算外收入61719万元。

  2000年,全省收费公路收入划归省级管理,国务院明确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的收费,全市预算外资金总收入49873万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收入的55.9%。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3533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32万元,主管部门集中收入886万元,乡镇自筹、统筹资金9551万元,其他收入2568万元。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展开,乡统筹、村提留完全取消,全市预算外收入为50768万元。

  预算外支出

  民国及其以前各代,预算外资金大多借故被官府吏员消耗,甚至贪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地方粮款),主要用于乡级脱产干部的生活费和办公费、完小教员的薪金等;工商税附加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用于城市文教和公用事业开支。1953年起,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支出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以及未纳入县级预算的乡镇行政事业费。是年,辖区地方公益事业费上解129万元,地方支出80万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支出的10.7%。

  20世纪60年代,财政部门开始管理全部预算外资金支出。1962年,预算外资金支出199万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支出的8.7%。其中,经济建设支出28万元,社会文教164万元,行政4万元,其他3万元;国营企业及主管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126万元,主要用于企业奖金、职工福利、大修理和四项费用等支出。1965年,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293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支出的7%。其中,经济建设支出121万元,社会文教143万元,行政29万元。1967年,辖区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133万元。1972年,预算外资金支出增至1667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支出17.7%。其中,经济建设1250万元,社会文教320万元,行政38万元,其他59万元。1974年,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支出1162万元。1976年增至2296万元。

  1983年,预算外资金管理加强,支出规模、范围逐步扩大。当年,支出5026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支出37.2%。其中,财政部门97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210万元,企业及主管部门2842万元。1987年,预算外资金支出10728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支出的39.8%。1990年,预算外资金支出20551万元,相当于当年地方财政支出的42.9%。其中,经济建设支出8397万元,占预算外资金支出的40.9%;社会文教事业支出4849万元,占23.6%;行政支出396万元,占1.9%;其他6909万元,占33.6%。1993年,企业专项基金退出预算外资金管理,预算外资金支出17007万元。1995年,市、县(市、区)两级落实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全市预算外资金支出25183万元。其中,财政部门支出占当年支出的11.4%,行政事业单位支出占88.6%;按支出用途划分,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支出的19.7%,城市维护占8.3%,福利奖励支出占2.8%,行政事业支出占55.6%,转作抵支的占1.5%,上缴国家能源交通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占0.2%,其他支出占11.9%。1997年,支出总额达67880万元,相当于当年预算内支出的67%。1998年,预算外总支出为57795万元。

  2000年,省、市取消了一些不合理收费项目,预算外资金支出总额47232万元,相当于地方财政支出的34.33%。2002年,预算外支出中乡自筹、统筹支出为2975万元(系以前年度结余支出),全市支出总额为48610万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

  古代,预算外资金除少部分由朝廷诏令外,大多由地方州(府)、县署随意决定。唐中期,诗人白居易在《秦中吟·重赋》诗中写道:“……昨日输残税,固窥官库门。缯帛如山积,丝絮似云屯……夺我身上暖,买尔眼前恩。”明清,田赋附加疏于管理,任由官吏增加。清宣统年间,同州府和富平、渭南县仅养廉金一项,知府每年银2000两,同知800两,知州(县)600两等。民国三十七年(1948),第八行政区和富平县公务员生活补助等支出为1199.19亿元,占总支出的82%。

  1950年7月,《陕西省地方粮款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规定,地方粮款以县为单位统一收支,各县之间收支悬殊较大的,由专署统一调剂。地方粮由县粮食局经管,与公粮分仓保管。1952年,西北军政委员会整顿乡级财政,公粮、地方粮合并计征。省人民政府规定在法定收入之外,任何机关团体不得向人民征收任何捐税或摊派,违者依法论处。同时,制发了乡财政收支预算科目和报解办法、会计制度、报表等,严格管理预算外资金。此后,陕西省制定了地方公益事业费自筹暂行办法和开支规定。1955年后,又规定了农业税附加使用及上解比例,各县必须照章办事。地方公益事业费必须在银行设立专户存储,收支单独设账处理。

  1960年,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各县财政部门对预算外资金逐项清理后,对资金收入16个项目和开支范围,明确资金使用由各部门决定,但要向财政部门报账。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有监督、管理和调剂权,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报经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纳入国家计划,并通过建设银行监督。1961年,预算外资金收支纳入综合财政计划。预算外的公私合营商业基本折旧基金、工商企业固定资产复置金、企业综合利用和多种经营收入以及用预算外资金兴办的企业收入,一律纳入国家预算管理;专、县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由省上集中管理。1963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国家预算,统一管理。各级财政单独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支出,一律纳入各级地方财政预算。地方机动财力,采取专项编列、自求平衡,自收自支的办法,由各单位支配使用,但收支计划需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同意。

  1982年,渭南地区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地方国营企业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暂行规定》,坚持分项提留、先提后用、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1983年1月1日,根据国家要求,从预算外资金中征集一部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资金,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预算外资金的预决算和财务会计核算等制度,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支出。并设立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管理。1986年,地区财政局会同有关专业银行联合制发了《渭南地区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预算外资金坚持资金所有权不变,专款专用,宏观控制,微观搞活,实行“财政专户储存、计划管理、财政审批、银行监督”的办法;对国营企业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实行计划管理。同时,还制定了《渭南地区乡(镇)自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核定预算、收入统筹、支出下拨”的管理办法。是年地、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主管部门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储存的达440户,占应管单位的50%左右。1990年,辖区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826户,累计存入资金7917万元,拨出资金7532万元。

  1991年,地区财政局印发了《渭南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各项收入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属于财政预算外收入项目,机关、事业单位预算外收入项目和企业预算外收入项目细目等。同时,规定预算外资金用于基本建设要严格控制。1992年,渭南行署规定,将各部门的规费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推行了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地区财政局印发《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公有住房出售实施方案》,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及其票据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1993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规定,将83个行政性收费项目纳入预算内管理。各县(市)、各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收费统一票据,重申“专户储存,计划管理”的办法。1994年,渭南行署印发文件,对收费资金的管理体制、收费划解与支出核拨、票据管理、会计核算与账户管理、监督与奖罚等均作了严格规定。1995年6月,根据省政府规定,渭南开始征收防洪保安和重点水利建设基金(统称“水利建设基金”)。同时,按规定征收农业基础建设基金。1997年,根据《陕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市财政局将全市公路养路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入预算管理。1998年,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启用新的“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吉祥坊体育 政府明确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费票据、统一银行开户、统一资金管理、统一经费补助的“五统一”管理制度,实施了《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管理办法。

  2000年,国务院发布命令,颁发了《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省政府也制发了相应文件。2002年,市财政局、交通局对摩托车机动车养路费实行市级集中管理,票据由市财政局统一发放,资金由市级财政专户核算和拨付。9月,将交警部门原收费资金直接上缴省级的办法改为全额缴入地方各级财政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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