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籍地政
发布时间:2011-03-15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地籍地政

  渭南境内地籍管理始见于秦始皇嬴政三十一年(前216)的地籍、户籍清查。唐朝初年,朝廷推行“均田制”,“于渭白渠之下七县,绝户膏腴之地分给义士家为永业”。土门县(今富平县一部分)令李大亮在县内“劝垦田”,奖励农户耕种荒地。宋代,“官田”(公田、屯田、学田、仓田、官庄等)与“民田”田赋不同,曾清丈土地。明洪武初年,设立户口田贴,清查面积,标有图状、面积、注明业主姓名。渭南县丞崇淑正主持丈量土地,共9498顷92亩7分5厘(明亩,折合今0.921659市亩,约614.4平方米)。清代初期,地政管理改“屯田”为“民屯”。乾隆六年(1741),各州县“无主荒地由官招垦……,以四、五、九亩折征一亩不等”。光绪八年(1882),华州(治所在今华县)将土地分三等(上、中、下)九级,共计53.2万亩(明亩,折今49.03万市亩,约3.27万公顷),以金、银、铜、铁、锡名为土地等级。实征田赋熟地48.47万亩(明亩,折今44.67万亩,约2.98万公顷)。民国时期,国民政府于十九年(1930)颁布《土地法》,首次整理地籍,开展土地登记和陈报。三十一年(1942)9月,平民县(今大荔县朝邑境)全县和大荔、渭南县城及故市镇开展土地测量。三十五年(1946)4月,富平全县开展土地测量。此后,由各县土地陈报办事处(地籍整理办事处、地政处)办理土地陈报、登记,发给土地权证书。同时,报告面积在500亩(折33.3公顷)以上的“官荒”和“私荒”(原耕地业主荒废者)数量。

  1951年,土地改革运动中,对辖区6812933公顷耕地权属登记清查,结合土地分配、划界、评级,发放农户《土地证》384249份,发证率约95%。1952年冬至1953年春,开展了查田定产工作,对全部土地逐村逐户丈量、划界,确定面积、四至和土地等级与质量。时年,辖区有耕地757153.3公顷(统计面积745240公顷)。同时,为471701个农户发放了土地所有权证书。此后,地籍地政实行农村土地(农户自耕私有和集体所有)由中共地、县委农村工作部(合作部)和城市(镇)建设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农户宅基由地、县民政部门分别审批管理的双重管理制度。1959年,各县进行农业耕地第一次土壤普查,初步摸清了各类土地、土壤的面积和分布。1973年冬,发展林业生产,鼓励村民在庄前屋后植树,地县林业部门组织人力逐户清丈核定植树范围,由县人民政府发给农户《四旁植树范围使用证》,证内标明宅基面积,辖区共发证62.6万份,发证率90%以上。此后的10多年中,各地处理村民宅基使用权矛盾纠纷,均以此证为依据。

  1980年至1984年,开展了第二次土壤普查,涉及耕地、河流、山林、居民住宅和其他特殊占地等土地(国土)面积。共查清总土地面积1312973.7公顷及其利用现状。其中:耕地749314.1公顷,占57.07%;园地14442.71公顷,占1.11%;林地162152.2公顷,占12.35%;草地200359.9公顷,占15.26%;城乡居民点地63285.3公顷,占4.82%;工矿用地3282.4公顷,占0.25%;交通用地17068.7公顷,占1.3%;水域62628.9公顷,占4.77%;特殊用地2625.9公顷,占0.19;难利用地37813.59公顷,占2.88%。1988年,开展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和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县(市)人民政府为376个“权源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的用地单位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书》。1989年,县(市)展开村庄地籍调查,对村民宅基地绘制了宅基占地平面图、宗地图,为各户村民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1992年8月,各县(市)土地详查后,地区土地局汇编了《渭南地区土地资源》一书,首次查清了土地的权属界限等。年底,辖区土地总面积1309524公顷,其中耕地710621.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3%;园地18333.3公顷,占1.4%;林地132261.9公顷,占10.1%;牧草地56309.5公顷,占4.3%;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03404.3公顷,占7.9%;交通用地23634公顷,占1.8%;水域70714.3公顷,占5.4%;未利用土地144047.6公顷,占11%,其他用地50197.8公顷,占3.8%。同时,实行农村村民宅基地有偿使用,对88万农户宅基全面核查丈量,依法确定权属,共颁发《农村村民宅基土地使用证》66.04万户,发证率75%以上。有偿使用费征收两年后依令停收。1994年1月,地区土地局编制的《渭南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渭南行署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此后,统一进行历年土地变更调查。2002年,全市土地总面积为1304603.5公顷,其中耕地637855.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8.9%;园地71028.9公顷,占5.5%;林地193940.4公顷,占14.9%;牧草地57619.2公顷,占4.4%;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2817.1公顷,占8.6%;交通用地26284.7公顷,占2%;水域69405.1公顷,占5.3%;未利用土地135653公顷,占10.4%。

  土地权属

  民国及其以前各个朝代,多数土地权属归皇室、皇族(朝廷、国家公田)、寺庙墓地等公地和地主官僚、富豪所有,农户较少拥有土地。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规定了土地国有和农民私有共存的土地权属制度。1956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农村土地权属由农户私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年末,辖区有集体土地735066.5公顷,国有土地(国营农场、林场、铁路、公路和城市土地)88207.9公顷。1961年3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等法规颁布后,辖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国有土地为城市市区土地、部分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国家已征用的土地以及城镇居民点以外的独立厂矿、企事业单位、铁路、公路、河流等。

  1985年至1992年,各县(市)对土地资源调查结果汇总,区内集体所有的土地面积为1126840.5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86.05%。以属于村民小组一级经济组织集体所有为主,乡、村两级经济组织极少;国有土地面积为143441.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10.95%。一些暂不能明确的土地和调查方法不能查清权属范围的土地,暂定为权属未定土地,面积为39241.8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3%。直至2002年,土地权属基本未变。

  土地权属纠纷

  渭南辖境的韩城、合阳、大荔、潼关等县(市)与山西数县(市)以黄河为界。历史上河道多次迁徙,桑田旦夕为河,两岸民间土地多有纠纷。区内县、乡、村亦有地权纠纷。民国十六年(1927)黄河东移,原朝邑县境滩地新淤之处,苇草丛生,纠纷很多。二十六年(1937),平民县曾奉命垦荒,垦民新村建立后,朝邑县赵渡镇与平民县春和村为争地多次诉讼。两村聚众械斗,致人伤亡,第八行署和国民政府地政署均行调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土地权属纠纷时有发生,多数已经各级人民政府出面协调解决。兹择10起重要纠纷记述如下:

  韩城市芝源林场与黄龙县白马滩林场因历史遗留问题,有467.2公顷林地纠纷。经省农林部门调查已解决。

  韩城市独泉乡院子村、乡家岭村、康家岭村与宜川县其义镇冯家坪村和枣树岭村因历史遗留问题,有119.7公顷林、草地纠纷。经渭南、延安两行署调查后,已经解决。

  韩城市与山西省万荣县因黄河改道,有446.4公顷水面纠纷。

  韩城市与山西省河津县因黄河改道,有3155.6公顷水面争议。大荔县与山西省永济县因黄河改道,有2120.8公顷黄河滩地及水面争议。

  合阳县与山西省临漪县因黄河改道,有黄河滩的692.7公顷滩涂与658.5公顷水面争议。

  合阳县与山西省永济县因黄河改道,有196.9公顷河流水面纠纷。这些省际间纠纷经水利部多次调解,基本解决。

  富平县长春乡的山西村、三条坊与耀县马峪乡新店村由于历史遗留问题,有103公顷山旱地纠纷。经渭南、铜川两市政府出面,县、乡负责人协商后重新划界解决。

  临渭区孝义乡金滩村、信义乡太庄村与华县侯坊乡太平村、辛庄乡台台村因渭河改道,有142.8公顷滩地纠纷。经吉祥坊体育 土地局调解,基本解决。

  华县东阳乡宋斜村与临渭区桥南镇箭峪口村因历史遗留问题,有126.6公顷林地和108.9公顷荒草地纠纷。经吉祥坊体育 出面,两县(区)、乡、村协商,问题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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