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政水资源管理
发布时间:2011-01-07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水资源管理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渭南辖区水资源实行属地管理,取水、用水一般由行政机关批准后实施。

  1986年,经渭南行署批准,地、县(市)相继组建机构,宣传水政管理其相关法规,并在蒲城、富平、华阴3县试行对所辖范围内直接从天然水域取水或者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办理经当地水政部门批准的取水许可证,并按规定交纳水资源费。1988年3月,渭南行署办公室发出《关于洛河下游“380”灰岩水开发利用问题的通知》,规定洛河下游“380”(指渭北380米高程下)灰岩岩溶水由地区水利局统一管理。1989年1月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全面实施《渭南地区征收水资源费试行规定》。是年,签发取水许可证867本,其中水利工程单位570本,非农业单位297本。同时,建立了用水及其工程“申报~审批~定位~定量~施工”的开采程序,终止了滥开乱采水资源的现象。1993年8月后,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统一执行许可证审批。1994年8月,根据《陕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办法》,地区物价局、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取水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了征收范围、标准和征收机关。12月,依照省水利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制发的《陕西省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计征标准和使用管理规定》,从非水利部门收回了河道采砂费的权限。1997年5月,市水利局制发了《吉祥坊体育 地下水开发经营市场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1月,由市水利局统一征收渭北“380”灰岩水资源费。同时,除对城市生活用户、工业用水的新建、改建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外,逐步开展农业用水和水利工程建设的登记工作。各县(市、区)换发省统一监制的取水许可证。是年,全市累计发放地表水工程许可证310本,批准地表水取水量17361.88万立方米;发放地下水许可证3728本,批准地下水取水量36274.56万立方米;累计征收水资源管理费1500.67万元,水土流失治理费2558.4万元,河道砂石管理费114.41万元。2002年,全市累计发放地表、地下水取水许可证14409本,批准取水量60272万立方米,其中,地表水15362万立方米,地下水44910万立方米;累计征收水资源管理费3109.75万元,水土流失治理费2735.4万元,河道砂石管理费145.65万元。

  水事纠纷处理

  元代中期后,渭南境内水事纠纷不断,尤以黄河主流山、陕滩地之争为甚。清康熙五十三年(1714)十一月,同州朝邑与东岸山西境内蒲州村民互争黄河滩地,发生械斗,朝廷令同州知州移驻大庆关,拨潼关千总一员驻王家庄调解。乾隆十五年(1750),富平县下首渠为用水兴讼,经巡抚部院、西安府堂讯断:“上足下用,六股分水,递年使水,封洞息争”。嘉庆九年(1804),韩城县与黄河对岸山西万荣县发生滩地纠纷,经两地官吏勘察会商结果:“老滩归韩民,新滩归荣民,新滩荣民所种豆苗,由韩民补出籽种、牛工银六百两,立碑记其事。”民国二十五年(1936)1月,陕、晋两省会堪河界,划定辛店庄以南河西滩地归朝邑、平民两县,以东滩地归山西永济县。截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各县水事纠纷计有32起。

  1952年,山西省荣河县(今万荣县)与韩城县发生滩地纠纷。根据政务院批示“以黄河主流为界,两岸不准过河种地”精神,山、陕两省于1953年3月3日达成协议。1960年9月,三门峡水库建成,库区淤积使汇流区滩地增多,山西省永济、芮城两县群众越河种地。1962年秋,连续发生争收争种事件。1963年4月,根据国务院指示,陕西省副省长谢怀德、省民政厅副厅长何侠、渭南专署副专员冯光辉等与山西省副省长刘开基、民政厅厅长杨自秀、晋南专署副专员王沁声等以及黄委会规划处处长王锐夫等协商后,达成《山西、陕西两省关于解决黄河滩地等问题会议的决定》,山西群众越过黄河主流所种764.7公顷滩地退还大荔、潼关两县。1964年2月7日,渭南专署副专员刘治平主持渭南、华县两县县长会议议定,对两县界河赤水河两岸滩地纠纷予以处理,疏通老西潼公路石桥被堵塞的西桥孔,沿该孔桥腿两端的河堤工程由两县分担。1971年,合阳县独店公社西马村与澄城县醍醐公社因洛河支流太峪河胜利水库发生纠纷;合阳县王村公社修建团结水库(后改称“定国水库”),淹没澄城县赵庄公社高原、白家河5个生产队土地50.6公顷。1974年,临潼县铁炉公社柳沟村与渭南县何刘公社油王水库(水库由零河支流柳沟引水建坝蓄水)因上游截水之故,拆除抽水站管道,互相发生纠纷。渭南地区水电局均适时派员前去调查处理,通过协商,问题得以解决。1976年渭南、华县界河赤水河两岸群众因纠纷发生械斗。8月19日,地区水电局副局长乙嘉荣主持召开两县水电局和三门峡库区管理局负责人会议,决定拆除新、老公路之间新修的两座丁坝和两岸新修的砌石房屋等阻水建筑物,问题得以解决。1979年,澄城、合阳两县大浴河水库纠纷再起,中共渭南地委、渭南行署召开两县领导座谈会协商解决,并于1980年9月9日,批转了《关于澄城、合阳两县领导同志解决大浴河水利纠纷座谈会纪要》,矛盾得以解决。

  1980年,陕西、山西两省黄河东西岸共建防洪工程31处,经国家水利电力部、黄委会批准的只有8处。山西境内工程多达29处,使黄河主流全面西移,韩城、朝邑滩岸坍塌,渭南地区滩地由1967年的6.4万公顷减少至1978年的4.4万公顷,两岸纠纷不断。1982年7月,国务院批准执行黄委会《关于解决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段陕、晋两省水利纠纷的报告》。1984年,渭南一侧滩地继续减少至3.9万公顷。1989年,地区水资源办公室调查处理了陕西省化肥厂与华县候访乡农民用水长达13年之久的矛盾,查处破坏水利案件43起,违犯河道管理案件10起,盗窃水利物资案件28起,挽回经济损失92万元。1994年7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向陕、晋两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抓紧黄河小北干流清障的紧急通知》后,陕西一侧渭南辖区全部拆除了太里、华原、牛毛湾3处工程下段超线工程4000米,拆除土方27.3万立方米、石方9.47万立方米,投工8.53万个。1995年,辖区形成了市、县(市、区)、乡(镇)、村组水利执法网络,建立边界水事协商制度,推行执法巡查,减少水事纠纷和案件。1999年9月,市政协召开专题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我市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问题向市政府的建议案》,市政府将其列入全市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总体规划。

   水保监督

  1955年3月,渭南专署成立了由专员雷振东为主任,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渭南专区水土保持委员会(1956年撤销),协调各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根治黄河水害。1957年7月,国务院颁布《水土保持工作暂行纲要》后,辖区按照“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坡沟兼治、集中治理”的方针,安排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全面开展治理。20世纪60至70年代,地区恢复水土保持委员会,组织监督各县认真贯彻国务院和水电部颁布的的水土保持方针和政策,展开群众性的大规模治理活动。

  80年代初,工矿企业开发性生产发展迅速,造成人为水土流失,辖区累计破坏植被达4.4万公顷。1984年,地、县(市)认真宣传、贯彻国务院颂布的《水土保持条例》,制订规划,开展以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和集中、连续治理。1990年10月,地区任命张宗良(渭南行署副专员)、白润峰(地区水利局局长)等10人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员,成立渭南地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与水保站一套机构,两块牌子),执行国家和省、地有关防治水土流失的法规、规章,普查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征收补偿金和罚款。大部分县(市)设有监督检查机构,共设监督检查员68人。1991年6月,国家《水土保持法》颁布后,查处了东桐峪、善车峪等7个金矿、27个坑口和两个尾矿点随意乱放废弃矿渣共计4.18万立方米,收缴水土流失治理费8.7万元。1993年5月,潼关、蒲城、华阴、富平4县(市)人民法院设立了驻水利水保局行政合议(执外、审判)庭。1996年,全市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实现了两个突破(城市水保、方案审批),基本达到6个到位(宣传工作,案件查处,“两费”收缴,方案审批,技术服务,返还治理)。市、县(市、区)联合执法办案,查结了蒲城电厂、秦岭电厂、韩城矿务局、蒲白矿务局、渭潼高速公路、渭河化肥厂等一批涉及水土流失案件。1999年,全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185件,实施131件,验收96件。水土保持违法立案158起,结案118起。征收“两费”359.86万元(其中,防治费154.5万元,补偿费205.36万元),罚款4.39万元。2002年,全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22件,实施42件,验收38件。水土保持违法立案31起,结案12起。征收防治费与补偿费41万元。

  渔政监理

  汉代,渭南境内郡、县设有渔政官吏,掌管捕渔等事,“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水平,收渔税”(《后汉书》)。唐初,一度曾对捕鱼食鱼有过禁令。明、清直至民国,境内渔业濒临绝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专、县渔政分别由农水、商业部门分管。1969年12月后,渭南渔政管理分别由水利、水产部门兼管,监理偷、抢、炸鱼和污染养殖水面环境等案件。1974年11月9日,陕西省化肥厂液氨流入华县冀家河水库,致使鱼类全部死亡,损失1.4万多元。地区革委会裁定,禁止省化肥厂废水排入水库,并赔偿经济损失。

  20世纪80年代,渔事增多。1985年,渭南地区化工厂排出含有硫化物、氯化物的超标污水,流入富平县温泉河水库,致死鱼类0.3万公斤。经水产、环保部门裁决,赔偿经济损失2.1万元。1987年10月,地区水利局设立4名渔政兼职人员,着标志服装,维护渔业资源和生产秩序。1989年3月,地区水产建设管理处渔政监理人员增至6人,大荔、华阴、合阳3县在水产站内设立渔政生产管理股,配备渔政监理2~3人。1990年地、县(市)有渔政监理人员64人,形成监督网络。1991年6月,渭南火车站铁路派出所在开往青岛的列车上抓获一倒贩大鲵(娃娃鱼)的乘客,与渭南地区水产建设管理处协商后,依法处罚,并将大鲵放生。1999年,吉祥坊体育 渔政监督管理站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系列,有监理人员30人。大荔、华阴、合阳、蒲城等县(市)亦成立了渔政监督管理站,有渔政监理人员133人。累计查处渔政案件491起,其中,大案23起,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依法逮捕4人,拘留审查2人。2002年,全市共有渔政监理人员88人。其中,市级10人。是年共查处渔政案件23起,其中大案3起,挽回经济损失2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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