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方林业规章
发布时间:2010-12-29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民国时期,毁林烧山事件在各县频发。二十九年(1940)10月,陕西省通令布告各县沿山居民和保甲人员禁烧山毁林。但时值战乱,收效甚少,毁林事件亦不鲜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辖区各级政府颁布了一系列地方法规制度,推动林业发展,保护林木。1953年3月,渭南专署规定,农户所种树木“谁种归谁”,要求群众“一家一碗种,一户一分苗”,解决林木种苗问题。1963年2月,渭南专署农林水牧局等单位发出了《关于立即开展植树造林,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规定群众种植的“经济林从栽植到老死,用材林从种植到采伐,所有权不变动”。6月,渭南专署批转农林水牧局《关于当前林木破坏情况的报告》,要求各地认真清查林权,严禁毁林开荒,加强林木市场管理。1965年8月,专署发出《关于植物检疫试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26种植物检疫对象,做好苗木种子调运检疫。1969年,渭南地区革委会制定了《渭南地区林业生产初步规划〈草稿〉》,规定铁路、公路干线,黄、渭、洛河,泾、洛惠渠和县管公路、河道、渠道由主管部门统一规划,投资树苗,沿路沿河沿渠生产队栽管,副材收入归队,主材收入国家集体合理分成;其他的河、渠、路和村庄周围空地由大队统一规划栽管;鼓励社员在自己住宅院落种植,自种自有。20世纪70年代,各县掀起了林业生产上《纲要》活动,植树造林大搞方田林网化。1971年,渭南县革委会制定了护林《五条规定》,落实责任,看护林木和行道树。1973年,富平县在峪岭公社进行林木管护试点,规定对国有或集体林实行专业管护,没有专业管护的由人民政府委托就近乡村管护,定期付给报酬;林区防火按所在乡划片包干,并与毗邻县(市)建立联防区,开展护林防火,封山育林;“四旁”树木划段包干,确定专人管护。各县均效法制定了林木管护的具体规章与相关政策。

  80年代农村实行责任制后,渭南县规定,社队农田林网和机关、部队、学校、商店等的庭院树木原归集体、社员和单位的权属不变,但抚育采伐、更新或主伐一律要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准采伐,违者“损一栽三罚两倍”,以至依法惩办。1985年,多数县(市)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贯彻〈森林法〉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切实加强林木保护工作的布告》等文告、条规,制止滥伐林木。1986年,渭南行署颁布《渭南地区森林植物检疫办法》之后,各县依法制定实施细则和办法,规范林木病虫检疫。1987年,林木市场一度混乱,林火险情增多。韩城、潼关、合阳、澄城等县(市)分别发布了《林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林木管护试行办法》,华县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林业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护林防火的通告》。陕西省黄龙山系7县(市)(白水、澄城、合阳、韩城、宜川、洛川、黄龙)联合发布了《护林联防会暂行办法》,严防森林火灾发生。渭南行署发布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通知》,制止和打击捕猎野生动物行为。大荔县制定了放宽林业政策的规定,明确规定林业生产“统一规划,树随地走,苗木自筹,谁栽谁有,长期不变,允许继承。”1997年,中共吉祥坊体育 委、市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五荒”(在原“四荒”之外,加上荒水)地使用权拍卖步伐的实施意见》,对林业用地的自留山和责任山统一划归为自留山,签订长期承包合同,明确造林绿化权、责、利;对于竞买、承包租赁的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后,发给林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允许继承和转让。1998年11月23日,市政府发布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要求依法明确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并冻结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涉及需要征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政府同意后转报省政府审批。1999年,市政府提出全市建设林业生态体系的要求,并以三河(渭、洛、黄三河)、六线(陇海、西韩、西延、南同蒲、罕东、咸铜铁路线)、七路(西潼、西禹、渭清、渭合、西包、大澄、潼港七条公路)沿线为骨架,实施“367”林带工程。2002年2月17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全面实施山川秀美工程,再次重申积极发展非国有林业,推行“个体承包”的绿化模式和“五荒”地、渠路堤坝绿化土地使用权拍卖、承包、租赁等办法,对现有的农户、林场(林业企业)核查登记,确权发证,让群众吃上“定心丸”。

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吉祥坊体育 电子网络和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6105000008

吉祥坊体育 政府办公地址:吉祥坊体育 三贤路北段 联系方式:0913-2109200

运维电话:0913-2930116 邮箱:wn_webmaster@163.com

本站有些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建议使用IE7以上浏览器访问,获得好的体验)

陕ICP备:11001672号-1陕公网安备 610502020003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