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运输管理
发布时间:2011-01-10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机构

  西周时,渭南驿传道路运输由地方“遂人”、“遂师”、“乡师”等官职管理。秦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后,郡县由郡守、县令管理,以下设“传舍啬夫”、“厩啬夫”等官吏。汉代,驿道设置驿站,各郡州由“兵曹司兵参军”分掌邮驿,县由县令兼办。驿设“驿长”(隋称“将”或“提驿”)。唐代,驿道有关隘(口)之处设置“关令”、“丞”等官员专管。宋元时,州设“通判”,县由知县、县丞或主簿检查管理,驿站仍设“驿长”,元时同级“达鲁花赤”(行政长官)直接管理。明清时,州、县知州(府)、知事对驿传有监督、检查之责,驿站设“驿丞”,递运所设“大使”或“副使”,递铺设“铺司”。民国时期,公路交通运输由陕西省公路局和各县建设局(科)管辖,汽车监理统由省公路局办理。民国二十九年(1940)至三十四年(1945)抗日战争期间,交通运输实行军事管制,车辆运力以及物资运送由第八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以及陕西省驿运管理处大荔区驿运总段统一调配,各驿运站设有省级委派的视察和稽查专员,督查军事物资运输。三十五年(1946),国民党发动内战后,交通运输归第八区第二科和各县政府建设科管理。各交通要道设立军警、宪兵和交通部门配合组成的交通站(检查站),进行检查,直至解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渭南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第四科主管交通运输。同时,省公路局设立渭南、大荔、韩城、潼关4个公路管理站,查验过往车辆和特种通行证。1950年1月,统由渭南分区专署建设科管理,编制6人。各县成立交通科(不成立交通科的由建设科一名副科长专管交通)。1951年2月,西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和第一野战军后勤部等22个单位共同组成西北公路联合管理委员会,统管道路运输市场。1953年12月,渭南专区运输委员会成立,对全区公路建立统一运单和私营汽车运输登记制度。1955年,陕西省公路局在渭南境内设立大荔、渭南、韩城3个公路管理站,进行行车安全检查和管理。1956年10月,渭南专区撤销,各县交通科(建设科)为交通运输管理机关。1961年9月,渭南专区恢复后,专署成立工业交通局。同时成立渭南专区运输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工交局内)。1964年9月,工交局撤销,由经济委员会统一负责交通运输。1968年9月,渭南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交通运输由地、县两级革委会生产组管理。1970年7月,渭南地区工业交通局再次成立。同时,地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渭南地区交通运输指挥部,各县先后成立公路管理站(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行车管理和检查。1972年4月,地区交通局单设,编制8人,管理辖区公路、交通运输。地区交通运输指挥部撤销。

  1979年7月,根据中央、国务院开展全国联运精神,渭南地区行政公署再次成立渭南地区交通运输指挥部,搞好“三统”(统一计划、统一调度、统一运价),管好运输市场。各县成立交通运输管理站。县级原设的交通运输指挥部、联运办公室、民运站等重叠机构一律撤销。1984年4月,渭南地区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改名为渭南地区公路运输管理办公室,有职工10人,隶属地区交通局。1990年,有职工10人。县(市)级运管站(办公室)有职工630人,辖区共有运管人员640人。20世纪90年代,地、县(市)运输管理办公室(站)加强了运政管理。1998年2月,吉祥坊体育 道路运输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吉祥坊体育 道路运输管理处”。2002年,市、县(市、区)有运管干部职工1560余人,其中市级54人。

  运输管理

  民国十一年(1922),西潼公路正式营运,时因汽车与道路、行人、马车以及汽车驾驶、装载诸多矛盾逐渐出现,陕西省长潼汽车公司设立路警队,配发枪支,分驻各站,维护车站治安及汽车、旅客途中安全。司机、机匠由机匠养成所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证书,始准驾驶汽车和上岗修车。二十八年(1939),根据国民政府交通部《汽车管理规则》,对汽车的装载、行驶等进行管理。三十四年(1945)后,根据《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汽车管理规则》、《全国汽车管理联系执行办法》、《汽车出入境联合登记办法》等法规进行运输管理。

  1950年4月,西北交通部颁布《汽车运输承修技术负责与标准定额》,对货物运输实行统一管理。1954年后,根据国家交通部颁布的《公路汽车货物运输规则》、《陕西省执行公路货物运输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陕西省货物运输暂行办法》等实行计划运输,统筹安排物资运输,规定了客车每小时时速以及限制每天运行时间,做到安全运输。1958年6月,渭南辖区根据《陕西省货物运输计划暂行办法》,由省统一掌握运输计划,调剂、安排区域间的均衡运输,解决公路运输中的纠纷问题。1960年,公路交通运输改变为“统一使用,统一计划,统一安排运输任务,统一调度,统一经济核算”的“五统”管理,实行路单制度。1974年8月,根据省革委会《关于加强运输市场管理的通告》精神,县级运输企业担任县境内物资集散点到县城、车站、码头之间的运输任务,地(市)级运输企业担任地(市)区内的客货运输任务,并按分工责任承担有关跨省、跨区(指跨越行政区)的客货运输任务,加强运输市场的管理。1977年3月,再次恢复“五统”管理。地、县对搞地下运输、装卸,以运代销,搞长途贩运或多收运费等,分别由公安、财税、交通等管理部门严肃处理。

  1980年初,省人民政府颁布《陕西省公路运输市场管理办法》,强调实行计划运输,管好运输市场。1986年3月,根据《陕西省公路运输统一行车路单管理暂行规定》,执行公路运输、行车统一路单制度(分营业性和非营业性以及客运、货运和零担货运等)。同时,执行《陕西省公路旅客运输管理暂行规定》等规章。1989年执行《陕西省公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从业的企业或个人不分隶属关系、经济性质、营业方式,运输价格及票证、管理费征收、使用、检查和处罚统一管理。1996年3月,吉祥坊体育 、县(市、区)运管办(站)对客运市场混乱现象重点进行整顿,2000多辆客车和5000多名从业人员一车不漏,一人不漏;147辆客车被责令停业整顿,147名经营者参加了违章经营者学习班,11名违章经营者向旅游客户赔偿损失。1999年,重点整顿取缔马路车站和站外站以及无交通部门核发的站、场经营许可证,查处随意停车,敲诈勒索旅客,私抬运价和“宰客”等违规经营现象。2001年5月,全市查出非法营运客车1174辆,非法营运货车778辆。同时,查处了超员、超载营运车400余辆(次),预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养路费征收

  民国时期的养路费与路捐合征,由省交通管理部门征收。民国十八年(1929),商营长途汽车必须如数交纳当月月捐,作为养路之用,月捐按客车、货车和载重吨(位)分别计收。三十三年(1944)10月,根据《陕西省公路局征收汽车养路费实施细则》,车捐与养路费分征。

  渭南全境解放初,陕西公路局通令由各公路管理站对行驶公路的公、私营汽车和人、畜力车一律收缴养路费。1950年8月,根据西北交通部规定,养路费征收以小米计算,全省统一规定大型汽车载重2吨以上每车每月小米200公斤,小型汽车100公斤;客运汽车按8座折合1吨计算;胶轮车骡、马单套每车每月小米10公斤,双套15公斤,三套20公斤;胶轮驴车依套数减半计征。此后,养路费标准数次调整。1962年5月1日起,专业运输单位汽车,改按营运收入额的8%计征养路费,非专业运输单位汽车,每车吨计征60元。1965年1月,专业运输单位汽车的养路费率调高为10%,非专业运输汽车按月计征,每车吨调为72元。非按月缴纳养路费的车辆,实行按次征收,费率为每吨公里0.04元。1966年,辖区征收养路费136.8万元。1973年1月,地区车辆监理所负责养路费征收。全年共征收853万元。

  1979年1月,陕西省渭南交通监理所成立后,负责养路费征收。1982年,辖区共征收1492万元。1985年5月,专业运输汽车征收养路费标准,由占营运收入额的12.5%调高为14.5%,非专业运输汽车每吨调高为105元。对实行包干交纳养路费的车辆,一次交纳全年养路费者,给予优待,按2/3费额计征。是年,辖区共征收2620万元。1990年,辖区征收5067.7万元。1991年~1995年,机动货车养路费两次调高,除养路费外,加征交通基础建设基金。汽车(不分客车、货车)养路费征收标准统一为每月每吨180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征收标准:货车不论营运与非营运车辆,每月每吨30元,营业性客车每月每吨200元,非营业性客车每月每吨100元。1995年,全市征收养路费11690.2万元。2002年,全市征收养路费11548.2万元。

  运管费征收

  1964年,渭南运输管理费只对合作运输企业、机关、企业汽车征收,标准按运费总额的1%缴纳;农业、个体和外地车辆均按运费总额的2%缴纳。由各交通运输管理站(代办站)收缴。1965年,费率以保证民间运输管理机构开支为原则,一般占营运总收入的2%左右,最高不得超过3%。1973年,根据交通部、财政部规定,民间运输业提取的管理费率,按营业总收入的2%征收。1977年11月,根据陕西省革委会通知精神,凡参加社会流通物资运输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公社的汽车(含拖拉机),一律使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货票。对地区内执行任务的车辆从营运总收入中提取管理费2%;对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到异地执行任务的,提取管理费3%。

  1980年8月,渭南地区交通运输指挥部办公室规定,各县运输管理费按营运收入的2%征收。1983年规定,“凡从事营运的单位和个人,按运输营业额缴纳不超过1%的运输管理费”。2000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道路运输管理费收费标准为营业收入的0.8%,其中20%上缴地(市)级管理机关。2002年,全市征收运管费15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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