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农村经营管理
发布时间:2010-12-24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渭南境内民国以前,农户生产历来自行经营,朝廷和地方官吏一般除课税外,不加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村经济的经营管理萌生于1951年互助组的计工、请工和还工。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集体经济组织确立,独立进行生产和核算,实行集体劳动、评工记分和收益分配,经营管理建立制度。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历经五年时间逐步规范,形成了“队为基础,三级所有”的核算制度。此后,直至1982年实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前的20多年间,辖区实行了一套计划、劳动、财务和收益分配等经营管理制度。1983年,各县(市)全部推行了大包干。至2002年,逐步推行了集体统一组织与农户家庭承包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财务管理

  1954年2月,渭南各县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之初,中共渭南地委举办了农业社主任、副主任和会计训练班65天,学习建立财务会计制度。1956年4月,农业合作化基本完成后,各农业社独立核算,设立会计股,统管集体财务,包括年初收支计划、年终收益分配等。财务开支实行审批制度,按数额大小,划分社主任(社长)、社管会、社员代表大会等层次。财务收支、现金、工分、分配账目齐全。是年,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的决定,农业社会计业务指导、培训等由人民银行成立组织,派出人员进行。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财务核算一度混乱,刮起“共产风”,劳动不记工,分配实行“供给制”,经多次整顿后纠正,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核算制度,每个生产队配备会计、出纳、保管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大队、公社亦设有专职会计,每年对业务进行辅导、检查和培训。1964年11月,中国农业银行渭南地区中心支行在大荔县试行社队会计辅导工作。1965年,各县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配备兼职社队财务辅导员400多人。省人民银行、农业银行联合制订了《农村社队改革会计制度》和《农村人民公社简易记账法》,辖区2万多生产队中,91.6%的队建立账务,绝大多数队编制了财务计划。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会计辅导工作一度削弱。1972年和1973年,渭南地区和陕西省农林局、人民银行地区中心支行两次在合阳县召开了知堡公社民主理财经验现场会。省革命委员会发出了《关于推广知堡公社民主理财经验的通知》,推广“一簿”(民主理财登记簿)、“两审”(群众代表、理财小组审查)、“三到场”(群众代表、干部、理财小组成员)和“一念”(念账目)、“一点”(点现金)、“四上墙”(粮食、现金、工分和物资)理财经验。1977年8月,省人民银行在澄城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社队作业组会计核算问题座谈会,参观了城内大队关于生产队财务核算办法。至1979年底,辖区建立民主理财组织24316个,占农村基层大队、生产队总数的93%,建立各级辅导组织3661个。

  1980年,中共渭南地委和各县县委分别成立农村人民公社财务辅导站,配备农经干部87人。9个县农业银行支行设立了社队会计辅导股,配备专职辅导员51人。合阳、韩城、澄城、白水4个县开展会计专业化试点。1981~1982年,辖区共培训生产大队、生产队会计23.6万人次,专业会计人员1249人。1984年,地区人民公社财务辅导站更名为“渭南地区农业经营管理指导站”(以下简称“地区经管站”),隶属中共渭南地委农工部。是年,推行华县瓜坡镇瓜坡村集体资金“组有村管,村有乡管,定项限额,统一管理”的办法,遏制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集体资金管理混乱的状况。1986年,地区经营站依据中共渭南地委经济部《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几个问题》(试行稿),制订了《渭南地区农村财务管理制度(试行)》和《渭南地区农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两个文件,并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的决定,开始清理乡(镇)、村两级财务,共清出各类有问题的资金7632万元,收回5536万元,占72.5%。1988年,农村财务实行集体资金统管,会计集体办公的村、组占村组总数的50%以上。1989年,地区经营站根据全国《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制订了《渭南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细则》和《渭南地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方案》,改原“收付记账法”为“借贷记账法”。1993年,经考试考核,辖区村、组会计取得会计上岗证的3340人。1995年,国家财政部、农业部再次颁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新的会计平衡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新的会计科目,与国家企事业通用的制度、准则统为一体。1997年,全市农村实行新借贷记账的村组达到半数以上,有6个县(市)和190个乡(镇)成立了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县(市、区)审计单位3117个,涉及资金22733万元,查出违纪资金2778万元,其中贪污案件120起,金额46万元。市政府决定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截至1998年底,全市乡村两级债权总额为27195.71万元,其中村级债权总额为18605.16万元,占68.5%;债务总额为52407.09万元,其中村级债务总额为29419.26万元,占56.1%。债权债务相抵后,两级净债务25211.38万元,农民人均负担60.6元,占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2002年,全市推广了合阳县农村财务监督试点经验,乡镇一级成立了农村财务核算中心。

  承包合同管理

  1982年,渭南农村生产队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到1984年三年间,各县(市)农村改革主要是稳定农户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初期,各地给农户划分责任田,多数以会计一纸账目或简单的书面通知为准,没有生产队和农户双方当事人的书面协议或合同;在集体果园、林场、农业机械等承包中虽签订了书面合同,但内容一般比较简单,多不规范。1986年9月,中共渭南地委农工部发出《关于加强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几个问题(试行稿)》的文件。据此,地、县(市)两级农经管理站对承包对象,包括责任田、机动地、果园、竹园、林场、鱼池、农业机械、水电设施、村组工副业及荒山、荒坡、荒沙、荒水、荒滩(简称“五荒”)和小流域治理等明确界定。是年,按中共中央规定,农户家庭承包责任田期限为2000年以前。1987年10月,中共渭南地委制发了《关于土地承包责任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范责任田、机动地书面承包合同。部分县(市)制发、试行统一格式的土地承包合同书。辖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22.58万份(户),兑现各类承包合同15.8万份。1989年初,地区农经站制订了《渭南地区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稿)》后,县(市)、乡(镇)成立了农村承包合同管理组,兼管合同鉴证,从合同签订、公证到履行、调解、处理纠纷等环节加强管理,合阳、富平、韩城、澄城等县(市)成立了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乡(镇)成立合同仲裁小组。1990年,辖区签订农村承包合同1126259份,涉及上缴集体承包资金9715万元,其中规范合同866169份,发生纠纷的4828份;当年兑现和部分兑现的合同1005413份,上缴集体资金8678万元。

  1992和1994年,《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和《陕西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公布后,各县(市)继续完善合同签订、鉴证等制度,健全档案管理。1995年,地、县(市)两级以规范合同为主,统一格式,在签订、鉴证、违约调解、处理等环节上细化规定。辖区签订承包合同886362份,涉及上缴集体金额31373万元。其中规范合同737375份,当年兑现和部分兑现的合同620322份,上缴集体资金30508万元(其中免缴承包金865万元);有纠纷合同1768份,其中,经调整的合同1400份,仲裁结案的222份。1996年以后,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趋向经常化、规范化。合同管理重点为农户承包地流转和合同纠纷调解。2000年,全市农村承包合同总数185.9万份,其中规范合同总数177.2万份,占95.3%;承包合同鉴证总数169.8万份,占91.5%;调解合同纠纷1015份,仲裁合同纠纷222份。2002年,全市家庭承包经营农户总数102.5万户,承包经营耕地面积49.7万公顷,签订合同185.9万份,涉及上缴集体资金16386万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98.87万份;调解合同纠纷830份,仲裁合同纠纷72份;农户承包地流转总面积6738公顷,其中转包、转让面积3849公顷。

  农村收入及分配管理

  1956年1月,渭南辖区初级农业合作社建立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土地股(含其他生产资料折股)与劳动股各半或土地股和劳动股比例分红。1957年,高级农业合作社全部按劳动分红。生产总收入扣除生产费用、管理费、公积金、公益金后,净(纯)收入实行“多劳多得,少劳少得”。1958年10月,公社化初期,收入分配曾实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办法,一度引起混乱。后经中共中央两次指示,清算了“平调”问题。1962年7月后,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按劳分配。1970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81元。此后,分配原则不变,年终由生产队先行核算,报请大队和公社审核批准后,张榜公布。1978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62217万元,总费用25533万元,分配总额36684万元,扣除公积金等7164万元后,分配给社员29520万元,平均每人61.8元,每个劳动日价值0.41元。可分配粮食总计150126万公斤,扣除48021万公斤(其中公购粮16417.5万公斤)之后,分给社员88247.5万公斤,平均每人分得185公斤。

  1980年,农村人均分配纯收入156元。1982年,各地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经济总收入103203万元,纯收入69940万元,其中农民所得62618万元,人均纯收入225元。此后各年,农村经济收入普遍增加。1985年,农村经济总收入16780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83元。199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40381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511元。总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73.4%;乡(镇)村企业收入占20.4%,集体经营和联户收入分别占2.2%和4.0%。20世纪90年代,农村经济收入大幅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连年增加。1994年,农村经济总收入824668万元,纯收入356409万元,其中,农民所得为310540万元,人均纯收入720.13元。2000年,农村经济总收入为150592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31元。2002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1559047万元,纯收入589813万元,农民所得568234万元,人均纯收入1295.3元。总收入中,家庭经营收入占74.3%,乡(镇)村企业收入占14.3%,集体经营收入占7.3%,其他收入占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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