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烟草专卖
发布时间:2011-01-19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民国初期,对烟酒实行“官督商销”,为辖区烟草专卖之始。此后,烟酒税捐专设公买公卖,或归入公卖费。民国三十二年(1943),渭南各县依照国民政府《战时烟类专卖暂行条例》,对卷烟、雪茄烟以及其他机制、仿机制之烟类和卷烟用纸实施专卖管理,凡从事烟类产、制、运、销者,凭证照章经营。三十四年(1945),专卖废止。

  1951年5月,财政部颁布《专卖事业暂行条例》(草案),先后对卷烟用纸和卷烟实行专卖管理,执行国家派购、议购、统购计划。批发由专卖事业公司审批,零售须持专卖事业机关发给的证件和《购烟手册》,到指定批发企业进货,并按规定价格销售。1956年7月,专卖事业废止,烟叶购销由供销部门经营,卷烟移交商业部门经营。

  1981年5月,国家决定恢复烟草专卖制度。1983年9月,国务院颁布《烟草专卖条例》,对烟草实行统一领导、垄断经营和高税高价、特许经营、监督产销、禁私缉私的管理,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等全面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和《准运证》等制度。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颁布后,烟草生产、加工等专卖经营走向法制化和规范化。

  机构

  清咸丰四年(1854),同州府(治所今大荔县)设厘金局,各属县设厘金支局,对烟叶、烟丝开征厘金(税金)。民国四年(1915),陕西省烟酒公卖局划区域设立公卖分局、公卖栈。商民买卖烟类由公卖栈代为经理,不得私买私卖。十八年(1929),辖区各县先后成立了烟酒事务所(合阳县委托商会管理),经理烟(酒)公卖事务。三十二年(1943)10月,陕西区烟草专卖局西安办事处在渭南辖区设立渭南业务所和朝邑业务所,富平由西安办事处洛川业务所管辖。各县设烟类专卖缉查所,潼关设立水陆交通统一检查所,稽查违章经营。三十四年(1945),专卖事业废止,机构裁撤。

  1951年9月,渭南区专员公署专卖事业处成立,隶属税务局。翌年,各县先后成立专卖事业分处,有干部、职工48人,隶属商业局。1956年7月机构撤销。

  1983年9月,国家《烟草专卖条例》颁布后,1984年12月澄城县成立烟草专卖局。1986年7月,渭南地区行政公署成立渭南地区烟草专卖局,与同时成立的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渭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渭南分公司”)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有干部职工67人。此后,各县(市)成立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或烟草专卖管理所。1996年,各县烟草专卖管理所均更名为烟草专卖局。1999年,市烟草专卖局成立烟草稽查大队,编制10人。2002年,吉祥坊体育 烟草专卖局(渭南分公司),下辖11个县(市、区)烟草专卖局和临渭区烟草专卖管理所,有干部、职工924人。

  烟叶生产

  清顺治元年(1644)富平县最早引种黄花烟、小叶烟,时称土旱烟(亦称“晒烟”)。之后,各县渐次种植。清末民初,各县均有零星种植。民国中期规模扩大。民国二十六年(1937)后,大荔、华县等县农民从河南引种烤烟(时称“美烟”)。三十三年(1944),辖区共种植烟叶4286.7公顷,占全省烟草种植面积的1/3,但多系农户自食。

  1949年,渭南辖区种植烟叶1573.3公顷,总产1533吨。20世纪50年代初,辖区年均种植1800公顷,年总产约1700吨~1800吨,约提供30%的商品量。1969年,渭南县土产公司从四川省绵阳、什邡等地引种“晒红烟”(俗称“卷烟”),在花园、河西、丰原、田市等公社试种,获得成功。至1973年的20多年间,渭南辖区烟叶面积每年约133.3公顷~466.7公顷,以晒烟为主,仅有少量晒红烟和烤烟。此后,各县烟叶面积扩大。1978年,烟叶面积1786.7公顷(其中晒烟700公顷),总产3261吨。

  1983年,渭南行署决定大面积发展烤烟,种植烟叶2633.3公顷(其中烤烟2246.6公顷),总产5081吨。1985年烟叶发展到6907公顷,总产12314吨。1986年,合阳、澄城、蒲城、白水四县被陕西省确定为烤烟商品生产基地。1989年,辖区种植烟叶1.43万公顷,其中烤烟1.4万公顷,总产22950吨,成为全省三大烤烟主产区之一,合阳县荣获全国烤烟生产先进县称号。1991年,各县(市)推广地膜烤烟,改进生产烤制技术,提高产量和效益。烤烟面积1.28万公顷,每公顷产量1740公斤,总产量2.23万吨。此后,面积趋减。1995年种植烟叶3646.6公顷,其中烤烟3633.3公顷,总产4965吨。1998年至2001年,每年种植烟叶2600公顷至2733.3公顷,总产3500吨至4000吨。2002年,全市种植面积1933.3公顷,总产3040吨。

  烟叶制作和收购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渭南土烟(旱烟)全部利用日光直接晒制成黄烟,每公顷产量750公斤~900公斤。红烟晒制时将成熟烟叶摘下,手工夹在草绳上,放在避风的地方晾晒,晚间取回,白天再晒,直至晒成。

  20世纪50年代初,渭南辖区烟叶由各供销合作社基层社直接收购。1951年,收购晒黄烟38.5吨。1954年后,国家对烟叶实行计划收购,各基层供销社采取派购、预购、换购和议购等形式收购。1964年烟叶紧缺,收购烟叶实行奖励粮食、化肥政策。收购黄烟6.25吨。70年代,引进四川制作卷烟技术。1978年收购1260吨,其中晒烟叶160吨。

  80年代,烤制烟叶成为一项关键技术环节。各地推广“大土炉”烘烤,人工分级扎把。1985年收购11671吨,其中晒烟52吨。1986年后,渭南烟草专卖机构建立后,收购由专卖机关设立的29个收购站收购。1988年收购19904吨。1990年,根据国家烤烟质量标准40级收购烤烟,收购14661.2吨。90年代,烤烟面积减少,收购量下降。1995年收购4135吨。2002年,收购量为3040吨。

  烟叶销售

  民国时期,烟叶始行“官督商销”公卖制,后改为销售缴纳20%的公卖费,不准私买私卖。

  20世纪50年代,渭南辖区烟叶多为自产自销,销量在13.2吨至70吨之间。60年代,辖区执行购销计划,由省烟麻公司下达调拨数量。1964年销售88.8吨。此后,每年销售数十吨,主要销往省内烟厂。70年代,每年销量100吨至300吨,主要销向澄城、华县和渭南等县的小烟厂。1980年,销售烟叶1722.9吨,其中烤烟1364.9吨。

  1986年,辖区烤烟发展后,烟叶购销执行“三级经营,两级管理”的原则,由陕西省烟草公司统一安排调拨计划。1987年,陕西省合阳烟叶复烤厂建成后,渭南首次向外省销售复烤烟叶1281.8吨,主要供应省内外18个卷烟厂。1988年至1993年,年销售烤烟叶上万吨,其中1991年销售量为20822.7吨。同时,每年销售复烤烟叶3000吨左右。1994年后,面积下降,烤烟销售量减少。2002年,全市销售烤烟为3040吨。

  卷烟加工

  渭南辖区烟草加工始于清同治年间。富平县美原镇水度村崔金焕等人开办水烟作坊,生产的“水烟”销往关中各县和甘肃、四川等地。民国三十三年(1944)5月,渭南县陈德亭兴办振亚卷烟厂,雇工12人,用手摇卷烟机生产卷烟(俗称“纸烟”),月产50大箱。三十七年(1948),韩城县兴办了自强烟厂、振华烟厂和兴华烟厂,生产冒牌“四美德”、“金狮”、“新狮”卷烟。渭南县亦有7户烟厂或作坊,生产卷烟或烟器(具)。

  1951年,韩城县马汇川等人联合在薛曲村兴办了韩城协丰烟厂,用手摇机生产“金鹿”、“美童”卷烟,各地少数手工作坊生产“黑棒”卷烟或烟丝,此后歇业。1975年9月,澄城县工艺社成立卷烟小组,手工切丝,土法卷制雪茄烟。1976年11月,经批准卷烟小组改建成集体性质的澄城县卷烟厂,有职工23人,生产雪茄烟。是年,合阳县财政投资筹建金水卷烟厂,购手工卷烟机两部试产卷烟。渭南、华县等亦开始试产机制卷烟,不久即停产。

  1982年,澄城县卷烟厂扩大投资,固定资产原值120.5万元,年产雪茄烟由300多箱增加到8000多箱,并试生产出烤烟型金鹊、双猫牌卷烟。1983年,该厂列入国家计划,更名为“澄城雪茄烟厂”,年产14014箱,产值509.43万元,利税额274.24万元。1986年,省政府批准该厂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1990年,澄城雪茄烟厂有职工1131人,固定资产1549.7万元。年产卷烟123054箱,产值8845万元,利税总额6940.2万元。1991年,澄城雪茄烟厂更名为“澄城卷烟厂”,研制出烤烟型第三代钟楼等5个牌号的卷烟。1994年1月,烟厂财务划归中国烟草总公司管理。2001年,有干部、职工120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65人),总资产6.8亿元,占地15.2公顷,建筑面积4.75万平方米,有各类生产设备467台(套)。可生产5个等级、3种型号、8个牌号的卷烟,产品出口国外。2002年,该厂生产卷烟10.2万箱,产值5亿余元,税金8000余万元。

  卷烟销售

  民国时期,渭南辖区卷烟商购进卷烟,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后自由采购。民国二十九年(1940),辖区有卷烟商户83家,从业1381人。

  20世纪50年代,实行专卖期间,根据“统一分配,计划调拨”的原则,由中国专卖事业公司陕西省公司下达调拨计划。1953年,卷烟列为二类商品,实行计划管理。翌年,辖区有卷烟经营户229户,其中国营、供销社代理批发商21户,零售商2208户,销售卷烟4450箱,以省外产品为主。1956年,专、县专卖机构撤销后,由县级商业部门的副食公司经营,实行“计划分配,差额调拨”,统一安排市场。60年代初,市场卷烟供应紧张,国家一度实行高价(高于计划价3倍左右)销售进口卷烟。1965年,高价销售政策取消,销售17755箱。1970年,为57071箱。1971年,辖区卷烟销量63837箱,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以乙级烟销售量最大。1975年,销量达到84145箱。1983年,卷烟销量117911箱,其中以丙级烟为多,陕西省地方烟厂产品增多。1986年,烟草实行“计划分配与选购相结合”的方式。辖区销售量144934箱,其中省外产品占44.7%,省内(含渭南自产)占55.3%。1990年,销售量137230箱。1991年,卷烟销售量为172312箱,其中省内产品10900箱。品种以甲、乙级烟为主。1993年销售达到255122箱。1995年,卷烟销售下降,为201885箱。1997年至1999年,每年销售161105箱至169085箱,2000年,销售150271箱。2002年,辖区销售卷烟132453箱,其中省内产品125798箱。

  经营效益

  1950年,国家征收烟叶税1000元(折新人民币,下同)。此后各年均在1000元至5000元之间。1958年为7000元。

  1976年后,烟叶面积、产量增加,税收增大。1978年,征收烟叶税132.8万元。20世纪80年代,烟叶税增加。1985年,辖区征收烟叶税668.6万元,占辖区农业税总额的19.5%,其中合阳县占60.3%。1986年,辖区烟叶、加工、销售实行专卖体制后,烟草经营实现利润45万元。1988年,地区烟草分公司统一实行地、县(市)财务核算,烟草实现利润446万元。1990年,辖区烟草商品销售总额25372万元,实现利润493万元。其中,烟叶利润191万元,卷烟利润302万元;征收烟类税金2165万元,其中烟叶税1838万元,卷烟税327万元。1993年、1994年全国卷烟市场放开,辖区烟草商品销售总额分别为54404万元和44891万元,卷烟盈利,烟叶开始亏损,烟类税金分别为1801万元和663万元。1996年至2002年,烟草业实现利润总额为8562万元,平均每年利润1223万元,其中,以卷烟利润为主;征收烟类税金7945万元,平均每年税金1135万元。2002年,实现利润1755万元,征收税金1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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