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体  制
发布时间:2011-01-14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管理体制

  西周时,渭南境内各诸侯国邑设置官吏征收粮食。秦始皇嬴政二十六年(前221年)全国统一后,朝廷治粟内史(专管全国粮食钱币官员)之下,地方由县令(县丞)分别管理,朝廷设置太仓储粮,成为最早的行政与业务集权管理方式。此后各朝,州(郡)县均直接掌管田赋、军粮和漕粮运、销,直至明、清代。民国初期,田赋粮食由县财政部门管理,市场自由经销。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政府颁布《战时粮食管理条例》,对粮食实行军事统制,田赋粮食由中央直管,并改征收货币为征收实物。对囤积居奇,破坏抗战者,依据《非常时期违反粮食管理治罪暂行条例》,予以治罪。三十一年(1942年)6月,各县对经营粮食者进行登记。此后,田赋粮食及征借实行统一管理。

  1949年5月,渭南全境解放后,人民政府接收了民国时期的田粮机构和米、面实物,适应解放战争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国营粮食公司与私营粮商共同经营粮食,实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自由购销政策。专、县粮食局(分局)直接受省粮食局统一调拨。县粮食局设公立粮库,办理公粮入库,存储,调运。1952年10月,专、县粮食管理和经营政企合一,粮食局与粮食公司合并。1953年11月,依照政务院《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和《关于全国实行计划收购油料的决定》精神,粮食贸易改由国家垄断(简称“统购统销”),对粮食、油脂(料)的收购、销售及其价格等分级计划管理。禁止私商经营粮油,关闭市场。农村余粮户的余粮由国家粮食部门全部收购,缺粮户和城镇人口按计划销售。1955年,农村粮食实行“定产、定购、定销”,城市实行口粮定量供应,工商业用粮、畜禽饲料用粮计划供应,并向社会发行粮(料)票、油票,作为购销凭据。至此,粮油购、销、存、调由中央、省、专(地)、县层层下达指令计划,价格统一核定,形成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管理体制。1960年,国家提高小麦、油菜籽等统购价格,统销价不变,购销差价由政府补贴。此后,计划统购统销体制虽有数次微小调整,对超购粮部分,实行加价奖励和奖售工业品,但集中、统一计划,强制性措施未变,粮油市场长时期关闭,粮票、油票成为市场流通的唯一凭据。

  1979年后,国家粮食统购统销计划体制逐步改革,放宽议购议销政策,有条件地允许上市交易少量粮食。1985年,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部分品种自由购销。城镇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市场调节并行的“双轨制”。经营由国营垄断向集体、个人多渠道转变。1993年4月,渭南辖区放开粮食价格,取消城镇定量供应,停止使用粮、油票证,粮食收购实行国家保护价格。1998年9月,吉祥坊体育 人民政府根据上级决定,建立专门的国营粮食收储企业,禁止非国营粮食收储企业及私营、集体企业到农村收购,实行粮食批发“准入制”。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企业(商户),先由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再由工商行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专门从事批发或以批发为主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万元;兼营批发业务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元)。至2002年,粮食、油料(脂)经营基本上走向市场。

  管理机构

  西周时期,渭南境内各封国,“廪人掌米,仓人掌谷,司禄掌九谷之数”。秦汉时,郡、县太守、县令(或县丞)总掌粮谷,受朝廷治粟内史直辖;另设仓库专管粮食储存,受朝廷太仓和县令(县丞)双重管理。唐时,由州、县分别设司仓参军事、司仓佐和仓督等官职。宋、元以后,州(府)、县管粮判官、仓曹等负责管理与漕运。明清时,除知州(知府)、知县专管粮食外,专设州(府)管粮同知、判官、仓大使和县库大使等专职官员。县级专管机构为钱粮房,房内设经承若干人。民国初期,各县由财政科管理粮食征收。民国二十八年(1939),第八行署和各县分别设立田赋粮食管理处和赋粮经征处(办事处),会同财政科共同负责田粮征收。二十九年(1940年)11月,各县成立粮食管理委员会,统管战时粮食。此后,改设粮政科,并设立田赋管理处,分别办理账务和征收入库。三十三年(1944)合并成立田赋粮食管理处,负责田赋催收、采办、供应、调节、仓储运输等工作。

  1949年5月,渭南全境解放后,田粮处改名为支前粮站,统管粮仓面、米,支援前线。1950年5月,渭南专员公署成立粮食局(6月改称粮食分局),县级财、粮机构分设,专、县两级行政编制105人。各县粮食局下设公立粮库与仓库,总计编制173人。1951年4月,又改为粮食局。1952年4月,专、县粮食行政和业务机构合署办公,专区编制28人。10月,渭南专署粮食局成立(后改为粮食科)。1955年10月,专署粮食局撤销,职能划归专署第三办公室负责,县仍设粮食局。辖区共有粮食机构125处,其中专区编制58人。1956年2月,油脂系统机构划归粮食系统。7月,县级城关设立的粮食公司及基层粮库、门市部改名为“粮食管理所”。1958年12月,渭南、大荔、韩城、蒲城四县(富平划归铜川市)设立财贸粮食部(后改为县粮食局),各人民公社设立粮食管理所。1961年10月,渭南专署恢复后成立粮食局,编制25人。各县亦设立粮食局,专、县共有行政人员320人。1969年10月至1970年,各县先后成立隶属县革委会生产组的粮食管理机构(“粮油管理站”、“粮棉油服务站”、“粮棉油经理部”和“粮食办公室”等)。此后,相继更名为县革命委员会粮食局。1977年,地、县两级粮食局有行政人员423人,其中地区59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县粮食系统推行改革,少数县改为粮油公司(后又恢复粮食局)。1987年,地、县(市)粮食局有行政人员483人,其中地区72人。1993年至1994年,粮食系统大规模精简机构,地、县(市)粮食局有行政人员328人,其中地区58人。1995年,地区粮食局更名为市粮食局。此后,粮食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管理机构、人员减少。2002年,市级机构改革后,市粮食局有行政编制19名。县(市、区)级有行政编制201人,实际在岗3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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