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节 司法调查研究
发布时间:2009-10-16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和完善的。通过调研,探索和掌握审判工作的规律性,不断地发现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处理具有特殊性的问题,针对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借以促进审判工作更好地服从于法律,服务于社会和群众,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 198111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政策研究室。19904月,成立了法学学术委员会领导小组。之后,各基层法院也先后设立研究室。地区中级法院每年下达年度重点调研提纲与计划,再由基层法院将任务分解到庭室和人头。创办《渭南审判》内部刊物,刊登优秀调研文章,在进行内部交流借鉴的同时向上级法院的内部刊物推荐,有的文章还参加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法院系统的交流和评奖。在调查研究范围上,涉及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诸如执法调研、新类型案件调研、审判方式改革调研、司法统计分析等。文章的体例多样,有调查报告,有综合统计分析,有一案一议,就案说法。多数文章思路宽阔,写真话,写实话,敢于创新,把各级刊物当作“研讨阵地”。

 1996年,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吉祥坊体育 中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通过调研决定,在韩城市和大荔县两个基层法院和检察院进行审判方式的改革试点。在试点中,边工作,边探索,边调研,边总结,摸索出了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规律、重点和应注意的事项:庭前只进行程序性审查,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必须通过庭审;控、辨、审职责分明,法官处于主导地位;只就起诉指控的事实进行审理,对证据不足的不能认定有罪;积极引导自诉人依法履行举证责任,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正确适用简易程序,防止和减少案件积压。

 1997年,市中级法院和各基层法院大胆探索,积极改革。韩城、合阳、华县等法院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以“一步到位”(或称一步到庭)为核心内容的审判方式改革实施意见,在全市交流后推广。“一步到位”从总体上体现了有理讲在庭上,有证举在庭上,法官裁判在庭上的基本原则,更有利于实现民事、经济案件审理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把法官从繁琐的调查取证中解脱出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全市两级法院在行政审判的实践中进行了大量地调研与改革,改革的重点是审判方式由纠问式向控辩式过渡,使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两个不平等的主体在法庭的主持下,面对面地对所有事实进行逐项核对,确定证据的真伪和可靠程度,使案件裁判有了充分的依据。

 2002年,为强化审判工作的决策,进一步加强了审判调研,全年完成各类调研材料125篇,比上年提高117%。至2002年底,全市有376篇调研文章被中、省、市有关报刊采用。有些文章提出的新思路、新观点,在实践中起到指导作用,对推动审判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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