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渭南分区地、县人民法院(分庭)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结的案件,基本上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正确,程序合法。但由于没有设立审判监督机构,在审判实践中,时有个别案件认定事实不清,特别是历次政治运动中处理的一些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错案较多。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地、县法院于1979年和1983年两次组织力量,对建国以来各个时期的案件进行复查,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对可能有错的案件立案复查,纠正了错误的判决和裁定。同时,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承担了全区5个劳改单位的减刑、假释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的发展,诉讼至人民法院的各类案件愈来愈多。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地区中院实行了立审分离、统一收案、定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制度,有效地减少了积案。
1997年2月,吉祥坊体育 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审判监督庭,专司审判监督职能,并先后制定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审理规则,对立案、开庭、审理、裁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提出了规范化要求。随后,各县(市、区)法院也设立了立案和审判监督庭,专司立案和监督职能。同时,认真实施立审、审监、审执分立和程序公开、审理公开、审判公开,积极推行审判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由立案庭对各业务庭工作进行安排和跟踪,从而加强了对审判过程的有效监督,实现了审判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促进了案件审理的公正和高效。
2001年,加强审判监督制约,认真审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对违犯程序或判处不当的766件案件予以改判或发回重审,占审结数的50.46%。对不服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提出申诉或可能有错误的277件案件按照监督程序进行审查。2002年,坚持开展以“法官职业道德”、“转变审判作风”、“廉洁自律提醒”等为载体的主题思想教育及掌好、用好审判权的教育,强化监督意识,切实克服衙门作风。全年法院受理监督案件258件,审结161件,审结率62.4%。
案件复查
1978年7月至1979年6月,地、县两级法院根据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精神,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对“文化大革命”和社教运动中判处的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地复查,对判处有冤、假、错案的给予彻底平反。全区“文化大革命”和社教运动中共判处刑事案件8055件9766人。其中“文化大革命”中判处反革命案件1456件2031人,普通刑事案5026件6030人;社教运动中判处反革命案件515件576人,普通刑事案1058件1129人。己经复查处理了7919件9555人,占应复查总数的98.2%和97.8%。内有冤、假、错案1316件1496人,占复查总数的16.62%和15.65%。其中,复查处理“文化大革命”中判处反革命案件1430件1970人,占应复查数的98.2%和88.1%。通过复查,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647件695人,免予刑事处分的84件102人;改变定性减轻刑罚的83件118人;维持原判的589件1023人;属于冤、假、错案的814件915人,占复查案件的56.92%和46.4%。复查“文化大革命”判处的普通刑事案件4940件5906人,占应复查数的98.3%和97.9%。通过复查,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112件144人;免予刑事处分的38件56人;改变定性减轻刑罚的101件1112人;维持原判的4614件5508人;属于冤、假、错案的251件312人,占复查总数的5.08%和5.28%。复查社教运动中判处的反革命案件502件563人,占应复查数的99.3%。通过复查,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141件14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9件20人,改变定性减轻刑罚的32件37人,维持原判的310件359人。属于冤、假、错案的192件244人,占复查数的37.9%。复查社教运动中判处的普通刑事案件1041件1112人,占应复查数78.33%。通过复查,撤销原判宣告无罪的27件27人,免予刑事处分的14件20人,改变定性减轻刑罚的18件18人,维持原判的904件969人,属于冤、假、错案的59件65人,占复查数的5.9%。在复查冤、假、错案过程中,地、县(市)两级人民法院本着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的原则,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作了实事求是的复查、平反、纠正。
根据中央办公厅1983年1月25日《转发公、检、法党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政法系统经手办理的冤、假、错案意见报告》中要求的各级党委和公、检、法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对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都要主动抓紧进行,务必把一切尚未平反的冤、假、错案坚决平反纠正过来的精神,地区中级法院及所辖县(市)人民法院对全区建国以来的冤、假、错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复查,并进行了一次详细的摸底统计。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除积极做好自身的案件复查后,还积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检查组重点调查了渭南县平反冤、假、错案的情况,并运用渭南经验指导全区复查平反“冤、假、错”案工作。8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始以后,为了保证“集中打击”这个中心,申诉复查工作则主要抓了对投诚起义、宗教人士、台属台胞、知识分子中的“冤、假、错”案的复查处理。全区共受理此类申请案件938件,复查处理484件,结案率51.6%。同时,对建国以来全区法院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了摸底登记。地、县(市)两级法院自1949年以来,共判处各类刑事案件60462件73587人,应当复查或申请立案的9444件11658人,占总判处数的15.6%和15.8%,己经复查处理的9105件11291人,占应复查处理数的96.4%和96.9%。
地区中级法院在两次平反冤、假、错案中共收申诉案件621件(反革命案220件,普通刑事案件401件),复查处结583件。其中维持原判340件,改判243件,占复查数的41.7%,在改判的案件中,有镇反时期的28件,占同时期复查数104件的26.9%;社教时期的6件,占同时期复查数34件的17.7%;“文化大革命”期间的163件,占同时期复查数337件的48.4%;“文化大革命”后的32件,占同时期复查数84件的38.1%;实施两法以来的4件,占同期复查数24件的16.7%。
减刑、假释
1988年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办理服刑中的罪犯减刑、假释的几点注意事项的通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除做好对死缓犯的减刑和对无期徒刑犯减刑、假释外,还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保证和提高了办案质量,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促进了犯罪分子的改造。多年来,吉祥坊体育 中级人民法院及各基层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十分重视,办理了大量减刑、假释案件。仅2000年至2002年,依法办理监狱提请减刑、假释案件5415件。据各劳改单位考查反映,很多被减刑、假释的罪犯释放后,表现比较突出,有的成为生产能手、技术骨干或靠劳动致富成为冒尖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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