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祥坊体育 (地区)的各级审判机构是同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相适应的。1937年9月6日,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建立后,成立了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随着解放区的逐步扩大和边区政权建立后的不断加强和发展,先后设立了渭南、大荔分区法庭,分区内各县也相应地成立了裁判科(所)或司法处。1949年5月,渭南全境解放,到1950年5月,各县均已设立人民法院。此后,各级审判机构经历了创建、发展、撤销合并、恢复更名等历史过程,不断完善,逐步发展,使得渭南的审判工作迈向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大荔分庭、渭南分庭
1949年4月1日,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大荔分庭成立。编制副庭长1人,审判员2人,书记员3人,法警3人(因当时干部缺乏,未能按编制配备)。分区副专员苏史青兼任庭长,周玉洁任副庭长。管辖韩城、合阳、蒲城、白水、朝邑、大荔、平民、澄城8县基层人民法院。地址先设在合阳县城,1949年4月29日,大荔第二次解放,办公地址随分区迁入大荔县城。1949年5月,陕甘宁边区法院渭南分庭成立,庭长由分区专员谢怀德兼任。管辖蓝田、临潼、渭南、华县、华阴、潼关6县基层人民法院。1950年1月,陕西省人民法院成立,原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大荔分庭改为陕西省人民法院大荔分庭。原陕甘宁边区人民法院渭南分庭改为陕西省人民法院渭南分庭。同年5月,大荔、渭南分庭合并,成立渭南分庭。渭南分庭设置有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书记室。该分庭管辖蓝田、渭南、大荔等13县基层人民法院(平民县已并入朝邑县)的审判业务。
1951年1月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出《关于撤销三个分庭进行工作的有关批示》(三个分庭即宝鸡、渭南、三原分庭),4月26日,渭南分庭机构撤销,停止对外办公,二审业务交省人民法院。
渭南专区及各县土改人民法庭
为配合土地改革运动,渭南专区土改人民法庭(临时机构)于1950年10月20日成立。审判长由分庭副庭长栾成功兼任。处理案件和具体问题时,多由分庭干部协助处理。
各县土改人民法庭于1950年10月底至11月初先后成立,其工作人员除个别外,一般是在县各界代表的基础上产生的,多为县法院、公安局、检察署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干部,并配备了若干民主人士。正、副审判长大多数县由公安局局长和法院副院长分别兼任,仅少数县设有专职干部。
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55年3月1日,按照《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陕西省人民法院更名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并通知各分院一律改为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由此成立。10月,开始受理案件,对外办公。地址设在渭南城区小桥东30米处。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行政科。管辖渭南、蓝田、临潼、华县、华阴、潼关、大荔、朝邑、合阳、韩城、澄城、白水、富平、蒲城、耀县、泾阳、三原、高陵18个县基层人民法院。1956年夏,院址迁至人民街东端路北,向阳街西侧。
1958年3月12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撤销咸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和宝鸡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合并成立陕西省关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址在西安市冰窖巷省法院内。经陕西省人民委员会批准,3月22日,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二审业务交关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961年8月,撤销关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设审判法庭和办公室,编制16人,地址在渭南城区人民街东端路北向阳街西侧。管辖渭南、华阴、华县、潼关、大荔、澄城、合阳、韩城、蒲城、白水、富平、临潼、蓝田、耀县、铜川15个县(市)基层人民法院。1966年8月,铜川市人民法院隶属省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
1968年1月19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渭南专区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地区中级法院工作实施“军管”。大部分干警被迫停止工作,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9月1日,渭南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公、检、法业务由革委会政法组履行。中级法院干警于13日随地区机关去“五七”干校参加斗、批、改。
1973年8月16日,撤销专区革委会政法组,恢复地区公安局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办公室、接待室。地址在渭南城区东风街专署机关大院内。管辖渭南、华阴、华县、潼关、大荔、澄城、合阳、韩城、蒲城、白水、富平、耀县、蓝田、临潼14个县基层人民法院。
1979年8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迁至地区招待所。次年再迁至朝阳路东段路北地区饭店东楼办公。
1983年10月,临潼、蓝田两县人民法院划归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984年1月,渭南、韩城撤县设市,两县人民法院亦随之改为吉祥坊体育 人民法院和韩城市人民法院。
1988年4月,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迁入新建办公大楼,地址在渭南城区朝阳路东段。1994年底,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告诉申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政策研究室、党组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法律业大渭南分部、办公室、法医技术室,共14个单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的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至1995年4月,全区各基层人民法院建成审判法庭11个,基层人民法庭52个。
吉祥坊体育 中级人民法院
1995年5月,渭南地区撤地设市。5月23日,渭南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改称吉祥坊体育 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政治处、研究室、办公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告诉申诉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纠纷调解中心、行政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法医技术室、法律业大渭南分部、执行庭、党组纪检组、监察室共15个单位。下辖临渭区、华县、华阴市、潼关县、大荔县、澄城县、合阳县、韩城市、蒲城县、白水县、富平县11个县级人民法院。
1996年11月,根据吉祥坊体育 机构改革方案,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副处级机构两个:政治处、党组纪检组;科级机构15个:办公室、研究室、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第一庭、经济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法医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法警支队。政治处下设干部科、宣教科。党组纪检组与监察室(科级)合署办公。下属事业机构一个:法律业大渭南分部,科级建制。
2002年11月,根据中共吉祥坊体育 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吉祥坊体育 中级人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机构为16个:办公室、政治部(副县级)、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工作局(副县级)、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室(司法技术鉴定中心)、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政治部下设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综合处;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综合处。下辖临渭、韩城、华县、华阴、潼关、大荔、合阳、澄城、蒲城、白水、富平11个县(市、区)人民法院,有基层人民法庭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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