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清查资产阶级帮派体系
发布时间:2009-10-20 发布部门: 浏览次数: 字号: A| A+ [打印] [关闭]

  1977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陕西省委的指示,中共渭南地委决定在全区开展揭发批判清查资产阶级帮派体系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打砸抢分子的工作。揭、批、查工作大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977年3月至1979年8月。主要清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四人帮”干将、亲戚、子女来渭南活动情况,渭南地区给“四人帮”写效忠信的人和事,省闹派人物来渭南活动情况及渭南地区的资产阶级帮派体系。

  根据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地委和各县均成立了清查办公室,由一名党委负责同志专管。全区先后进行了揭批“四人帮”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的极右实质及其表现等三个战役。同时,紧密结合实际,重点揭发批判渭南地区在党的十大以后,特别是“批林批孔”以后,那些上下串联,拉帮结派,篡党夺权,大干坏事的重点事。全区各县都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利用三个月时间,半天工作,半天搞运动。并抽调专职干部500多人,对一些重点单位、重点事和重点人,进行内查外调。至1977年10月18日,全区参加运动的干部职工共18.9万多人,被重点批判帮助的164人,其中拘审3人,隔审12人,撤职1人,停职11人,点名批判和重点办学习班36人。

  11月,在继续开展揭、批、查的同时,根据省委指示,全区在各条战线又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的运动。地委成立了两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及地直各单位也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打击的重点是:坚持反动立场,恶毒攻击毛主席、周总理、华主席及其为首的中央,恶毒攻击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揭批“四人帮”斗争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仇恨社会主义,实行阶级报复,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地富反坏分子和打砸抢分子;诈骗犯、强奸犯、抢劫犯、杀人放火犯、流氓集团的骨干分子和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坏分子;大搞资本主义非法活动,严重损害社会主义经济的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

  1978年3月,省委清查“双打”汇报会后,全区继续深入揭批追随“四人帮”,参与支持结党营私,篡党夺权,问题严重而不服从审查的少数人,把他们的问题直接交给群众,开展面对面的揭发批判。同时,加强了对立案审查的重点人、重点事的查证、审理和组织处理工作。地委主管运动的领导带清查、“双打”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逐县进行检查指导,面对面地解决问题。对后进单位的工作,三次听取汇报,并派驻工作队帮助解决。至8月,先后列入揭批查对象334人,其中属于结帮篡权的骨干分子43人,犯有严重政治错误的46人,犯有政治错误的71人,说错话、办错事的174人。共逮捕7人,拘留审查8人,隔离审查26人,停职审查28人,免职审查1人,撤职审查5人,在机关批审171人,办学习班88人。揭发清查出给“四人帮”及其死党写信的91人、102件,其中属于吹捧投靠和告黑状的35人、39件,反映个人、单位问题的56人、63件。对各级领导班子作了初步整顿,对县级领导班子中的“双突”、闹派以及犯有错误的138人,作了调整和处理。在“双打”运动中,全区共揭出有反革命问题的164人;贪污盗窃、投机倒把问题的15630人,现金236万元,粮食(票)156.9万斤。经查证落实的现金208.7万元,粮食(票)133.8万斤。拘捕反革命、贪污盗窃、投机倒把分子152名,判刑95名。有3798名犯罪分子和有问题的人主动坦白、交待了问题和罪行。

  1979年3月,根据省委指示,地委召开了揭批查“补课”工作会议。针对一些单位领导急于转移工作重点,放松遗留问题的处理等情况,着重研究了解决地直机关,中、省、地属企事业单位的未结案件。揭批查“补课”的内容:(1)盖子没有揭开,运动走了过场的地方、单位,要继续发动群众揭盖子;(2)彻底解决运动中的遗留问题,主要是平反、纠正冤假错案;(3)有针对性地揭批林彪、“四人帮”及其在陕西代理人的谬论和影响;(4)整顿领导班子。至5月底“补课”工作基本结束。

  从6月开始,地委部署安排全区揭批查运动的全面检查验收工作。地区共成立了5个组,每组15人,其中县级干部30人,分别由地委常委和省委办案组负责人带队。从白水县开始,对全区各县进行了验收。全区先后列入审查对象334人,已查清解脱处理328人;全区发生武斗事件85起,死亡689人,“四抢”案件396件,均已基本查清;清理打砸抢分子696人,已依法、依党纪政纪作了处理;干部党员中,打人和有打砸抢行为的共5337人,绝大多数都主动向受害者及其家属赔情道歉。运动期间,先后处理252人,其中逮捕54人,撤销职务32人,改变职称和职务自行消失40人,免职26人,回原生产岗位8人,行政撤职19人,开除公职4人,开除留用12人,记大过12人;开除党籍17人,取消党员资格6人,撤销党内职务4人,留党察看7人,严重警告13人,警告14人,查清转外地待处1人。

  在整个揭批查运动中,各级党委都注意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扩大教育面,缩小打击面,积极做好犯错误同志的思想转化工作,解脱大多数。对一小撮罪行严重而又不肯改悔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四人帮”的余党和那些仇恨社会主义、实行阶级报复的阶级敌人及打砸抢分子则坚决进行打击。至8月底,整个揭批查运动结束。少数遗留案件,按正常业务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阶段,1981年至1984年9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问题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有关指示精神,全区进一步开展了清理领导班子中“三种人”(即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工作。清理工作不搞运动,由各级党委领导。地、县均成立了清理“三种人”小组,下设办公室,开展具体工作。清理的重点是县、团和相当县团以上的领导班子以及组织、人事、机要、纪检、政法等要害部门。1982年3月,地委根据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各县提出了三条要求:(一)要认真学习好中央和省委有关文件,掌握好政策界线;(二)对公社以上领导干部要重新进行一次考察摸底,对有反映的要排出名单进行调查,考察结果要向地委写出专题报告;(三)对过去问题已查清但尚未处理的人,要尽快按上级文件精神提出处理意见;对已处理过的,要按文件精神进行复议,明显处理不当的要纠正。在这段时间内,地县(市)共组织477人对进留各级领导班子的1871名对象进行了考察,发现在“文化大革命”中有问题的46人,有34人未再进班子。列入审查的科级以上干部182人,清查处理的95人。其中定为“三种人”2人,严重错误9人,一般错误52人,一般问题18人,清查无问题14人;未结案87人,转入整党中核查。

  第三阶段,1984年10月至1987年3月。遵照中央整党决定和有关清理“三种人”的指示精神,地委重新成立了核查“三种人”小组,调整充实了办案力量。地直机关、各县(市)加强了对这一工作的领导,地直机关抽出100多名干部参加核查工作。县(市)核查办也由整党前的78人增加到97人。1985年1月,地、县(市)机关整党开始后,按照中共陕西省委整党办公室《关于加强对核查“三种人”工作的领导的几个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原来设在组织部门的清理“三种人”办事机构及工作人员一并归入整党工作指导机构,把核查作为整党工作的组成部分。核查“三种人”工作与整党同步安排,同步进行。先从四个方面调查摸底:(1)本地区、本单位“文化大革命”中发生的重大事件,那些查清了,那些未查清;(2)参与各种事件和造成冤假错案的直接责任者有没有漏掉;(3)历次清查中没有查清的问题或没有处理的人;(4)“文化大革命”中毕业的大专学生,参加支左的军转干部及外地调进的干部“文化大革命”中有问题的人。通过查阅“文化大革命”时期形成的历史资料、人事档案,群众来信来访,召开了各种类型座谈会,走访受害人,知情人等,基本摸清了底子。对摸排出犯有严重错误以上的人,由单位党组织确定,上报地委核查办列审。对其中新发现的问题或当时漏掉了的重要问题,确属“三种人”或犯“严重错误”的,经过复查,属于处理从轻的,按中共中央《关于清理“三种人”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精神,重新定性处理。工作中,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对犯有严重错误的人反复交待政策,做深入细致思想工作。在定性处理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为准绳,凡是定为严重错误的,由地委核查“三种人”小组审查平衡,定为“三种人”的,报省平衡审批。

  1985年6月,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指示,全区对“文化大革命”期间高等院校学生造反派组织重要头头和有严重问题的“记录在案”(“记录在案”,是学校组织对他们在校期间那一段历史时期进行如实的考察记载,不是对他们在整个“文化大革命”中全面表现所作的结论,也不是组织对他们的处分。)人员开始进行核查。办案人员以原在校“记录在案”材料为基础,与本人核对主要事实,同所在院校密切联系,做了大量查证工作。到1986年3月底,基本完成了全区“记录在案”人员的审查工作。全区列入核查的21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科级2人,已查清19人,定性处理17人,其中定为严重错误的4人,一般错误8人,查无问题的4人,维持“两案”结论的1人;2人待处,2人正查。

  地、县(市)属企事业单位整党结束后,地委要求对核查工作进行“回头望”。各县(市)核查组,各主管局党组对所属单位的核查工作认真进行了检查,着重解决定性处理失之偏宽的查漏防漏的问题。对农村核查“三种人”的工作,按照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核查组《关于做好农村基层党组织清理“三种人”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地委核查“三种人”小组结合整党及时提出了贯彻意见。村级整党之前,针对核查工作有松劲情绪,纠正在农村不划“三种人”就是不搞清理“三种人”工作的错误认识,恢复了少数县市已被撤销或合并的核查机构,调回了核查骨干,充实了办案人员,做到核查与整党同步结束。

  1986年9月到12月底,根据省委核查办的部署,省、地检查组组织人员对整党以来列审和考察的469人的定性处理材料和考察材料,逐人逐案进行了复审,绝大多数定性处理准确。全区有8人定性偏宽,其中4人应定为严重错误而定为一般错误,1人属于严重错误和一般错误之间,3人应定为一般错误而定为一般问题。发现有9人漏查,经过补充列审,其中2人拟定严重错误。同时解脱了一批经立案审查属一般错误的人,使他们放下思想包袱,积极工作,为“四化”建设尽力。

  1990年2月,全区核查“三种人”定性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定为“三种人”4人,严重错误52人,一般错误286人。在“三种人”和犯有严重错误的56人中,开除党籍7人,留党察看12人,撤销或免去党内职务9人,党内严重警告11人,警告6人,取消预备党员资格1人,行政撤职7人,降职4人,记大过4人,记过1人,不予处分1人,因经济犯罪不再作党纪、政纪处理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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