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 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5 10:19 浏览次数: 次 来源:吉祥坊体育 民政局
发布机构
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19-11-05 10:19
索引号
MZJ2019-00703
有效性
有效

吉祥坊体育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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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渭民发〔2019162


关于印发《全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

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林业局,渭南高新区、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庄里试验区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局

政府同意,现将《全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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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29

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民政厅9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的通知》(陕民发2019〕69号)要求有效解决硬化大墓、活人墓、超标准墓等殡葬领域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实际,民政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决定从2019年10下旬11月底,在全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在前期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问题专项摸排基础上,聚焦群众关切,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整治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超标准墓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综合施策杜绝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规私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摸排后仍顶风违法违规私建等情况,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墓乱象。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夯实各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特别是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组织实施的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把依法依规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精准把握法规政策界限,对违法违规私建情形实事求是作出认定,注意工作方法,稳妥有序处置,做好风险评估和舆情研判,严禁简单粗暴“一刀切”。

惩防并举,长效管理。既要立足当前,抓好违建整治工作,对违建乱建坟墓、破坏生态环境现象保持零容忍态度;又要着眼长远,综合施策,疏导为先,加强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整治内容

通过前期各(市、区)多次排查,全各地无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骨灰安放建筑)。全市本次整治的重点是违法违规建设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各类公墓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穴。对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其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及建立或恢复的宗族墓地,通过迁移、就地深埋不留任何标志物等方式,妥善安置骨灰或遗骨,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对各类公墓内建造超规定标准墓穴,对尚未建成或已经建成、尚未出售(租)的,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出售(租)并与丧户签订协议但尚未安葬骨灰的,也要依法拆除或限期改造;已经安葬的,公墓经营单位应向丧户说明情况,协商同意后进行整改,丧户不同意的,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使用期满后依法整改后方可续用。特别是2018年专项整治后仍新建的,公墓单位立即予以拆除。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9年10旬)。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聚焦重点,扎实整治(2019年11月)。(市、区)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前期摸排需整治的违规建设的硬化大墓、活人墓,各类公墓内建造超标准墓纳入台账管理,明确整治责任和时限,做到拆除一座销号一座,整治一项销号一项,到2019年11月底前将此类问题整治到位严禁久拖不决、整而不治、治而无果。11月22日前,各县(市、区)民政局将专项整治情况报市民政局

(三)巩固成果,常态管理(2019年12月起)。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视情对问题较多的(市、区)进行针对性的督促指导。各(市、区)要压实责任,健全台账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确因情况复杂,一时难以整治到位的,要逐级报备情况,挂账监管、紧盯不放直至整治到位,坚决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党委和政府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前期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和部门力量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要将专项整治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内容,明确责任,督导落实。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整治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协同配合,研究明确整治方案,指导和督促落实整治任务。

(二)分类处置确保整治效果要把耕地、林地;铁路、公路两侧;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和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硬化大墓、活人墓纳入重点管控范围,通过迁移、就地深埋等方式,妥善安置骨灰或遗骨,恢复原有土地功能。对占地面积大、户主为党员干部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集中整治一批领导干部带头违法违规私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摸排后仍顶风违建墓地的情况,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三)强化供给,坚持疏堵结合。(市、区)对专项整治工作既要态度坚决、行动积极,又要实事求是、稳妥操作。要加快建齐建好公益性安葬设施、完善公益性安葬服务保障供给,强化疏堵结合。对于具备整治条件的,要严格按照殡葬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林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同时,要注意方式方法,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积极引导为先,以动员群众自行拆除为主。对涉及人数众多的,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向群众充分做好说明解释工作,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处置,对不实或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为整治工作营造健康舆论氛围。

(四)深化整改,健全长效机制。(市、区)在整治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深挖问题成因,从改善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改进创新治理方式、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等方面综合施策,建立健全规范安葬服务管理的长效机制。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节地生态的原则,加快完善殡葬设施规划布局,加强对公益性安葬设施用地、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保障殡葬服务供给,切实满足群众“逝有所安”的需求。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安葬活动管理,将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作用,开展殡葬信息源采集、报告和监测预警,建立早发现、早引导、早制止的工作机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对群众治丧活动的自治约束功能。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市、区)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礼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发挥媒体正向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培育和树立文明绿色殡葬新风尚。

渭南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投诉举报)2931639

电子邮箱:819643362@qq.com

人:白瑜明

附件:1.吉祥坊体育 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吉祥坊体育 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3.吉祥坊体育 公墓内超标准墓穴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渭南市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市、县(市、区)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村 (居)组

户主

姓名

建筑面积(平方米)

户主是否为

党员干部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治情况

备注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整治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

附件2

渭南市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市、县(市、区)

所在乡镇 (街道)

所在村 (居)组

墓主

姓名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户主是否为

党员干部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治情况

备注













































备注:1.此表适用于地级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整治统计。2.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墓主是指活人墓的所属人。

附件3

渭南市公墓内超标准墓穴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公墓名称

法定代表人

墓主

姓名

墓穴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安葬时间

丧属姓名

墓主是否为党员干部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整治情况

备注





















































备注:1.此表适用于经营性公墓、城市公益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整治统计。2. 超标准墓穴,指在1998年5月19日以后建设的埋葬骨灰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埋葬遗体的单人墓占地面积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墓主是指墓穴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