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11-25 来源:吉祥坊体育 林业局

为进一步压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功能,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21〕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绿色发展、生态惠民,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党委领导、部门联动”工作原则,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快推进美丽渭南建设。到2021年底,全市全面建立市县镇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到202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9.85%,森林蓄积量达到1.1亿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湿地保护率达到60%左右,70%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到2035年,全市生态恢复、生态保护、生态富民、生态安全取得新突破,实现秦东大地山青、天蓝、水净、景美。

二、组织体系

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由市县镇村四级组成,分别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副总林长或林长。

设立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市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对全市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总责,负责研究解决全市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重大问题。市副总林长由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协助市总林长工作。

根据全市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分布特点和保护发展需要,在秦岭区域、桥山区域、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3个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分管副市长兼任,负责组织领导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分别为市级林长联络单位。

设立市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市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确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推进和实施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副局长和市级林长制联络单位一名负责同志兼任。

县镇村结合本地实际建立林长制。各县(市、区)设立总林长、副总林长和林长,镇村设立林长和副林长,各级林长对责任区域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负责。各县(市、区)林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区域自然条件、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区划林地、草地、湿地、荒地沙地和自然景观等生态空间,明确区域范围、功能定位、主攻方向和目标任务。要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突出秦岭、桥山、黄河等重要区域生态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发展规划计划,落实目标责任,统筹规划、分区施策、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

(二)严格生态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用地转为其他用地。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的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监管。确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落实国家、全省天然林保护政策,完善全市天然林管护制度,科学实施修复措施,提高天然林质量。科学划分湿地类型和保护等级,逐步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严格落实封山禁牧、基本草原保护和草畜平衡等法规制度,加大湿地、草原保护力度。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我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配合做好秦岭国家公园建设,加大秦岭保护力度。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调查,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档案,强化野生动植物、古树名木及其生境保护。

(三)加快生态修复。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湿地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以北部桥山、南北台塬、黄渭洛三河沿岸等区域为重点,大规模营造防护林和经济林,加强生态修复。以南部秦岭为重点,强化森林抚育经营,优化林分结构,推进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充分发挥市绿化委员会职责,夯实部门绿化责任,创新义务植树机制,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积极推进国家级森林城市和绿化模范单位创建,着力构建生态宜居渭南。

(四)加强灾害防控。严格执行《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落实政府负责制,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机制和防灭火体系,坚决阻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入侵。加强森林防灭火队伍专业化标准化建设,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能力。

(五)全面深化改革。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科学编制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探索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推动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规范草原流转,推动草原科学保护和发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绿色富民产业。

(六)加强监测监管。加快生态空间云平台建设,逐步建立重点区域市县镇三级联网的实时智慧监控网络,及时掌握资源动态变化。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测体系,提升资源监测智慧化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依法查处乱砍乱伐、乱捕乱猎、毁林开垦和非法占用林地、草地、湿地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等管护队伍建设,因地制宜细化管护网格,逐地逐片落实林长和生态护林员责任,实现全市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加强镇办林业(草原)管理机构和基层护林站能力建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强化管护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视频监控网络,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视频监控全覆盖。

四、工作机制

(一)协作机制。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相关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市级林长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科技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等。

(二)会议制度。建立市总林长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确定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市总林长会议由市总林长或委托市副总林长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建立市级林长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责任区内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突出和重大问题,会议由市级林长根据需要组织召开。

建立市林长制办公室会议制度,落实市总林长会议和市级林长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推动林长制有关工作。会议由市林长制办公室主任召集,市级林长制各成员单位参加。

(三)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上一级对下一级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制度。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各镇办逐级负责各自辖区林长制工作情况的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把建立林长制作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各方力量,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全市林长制建立顺利推行。

(二)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建立林长制会议、区域(部门)协作、工作督查、信息公开、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形成一整套内容全面、管理规范和运转高效的制度体系,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突出问题。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各级财政支持生态修复、国土绿化、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的保障机制,落实推行和建立林长制的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吸引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外资项目投入林业生态建设,为林业生态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四)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支持开展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培育经营、修复保护和林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治等关键技术研究,大力推动新技术、新成果在林业生态建设中集成示范和转化应用。加快推进信息化能力建设,重视林业科技人才引进,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林业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队伍。

(五)严格考核问责。加强对林长制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督导考核纳入林业和草原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等生态资源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和林长制工作情况。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制公示牌,明确林长职责、生态区域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强化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