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实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四同步”
发布时间:2018-10-17 来源:吉祥坊体育 林业局

近日,蒲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印发了《蒲城县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及“四同步”实施细则》,该细则已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县域内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标准和要求,填补了该地区在森林防火基础建设中的标准空白,为加强推动地方森林防火工作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撑和建设保障。本实施细则的出台,对推进当地森林防火工作发展和促进提升基层森林火灾防控能力具有很强的工作主动性和实践操作性。

《细则》对森林防火重点乡镇、林业主管部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林区依法开办的企业提出了明确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范和标准。要求在实施工程造林和依法开办工矿企业、设立旅游区或新建开发区时,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实施“四同步”,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细则》确定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为已成林区、新造林区、涉林旅游景区。建设内容主要为护林防火宣传牌、宣传碑、防火隔离带、防火通道、取水设施、管护房、指挥作战室、瞭望塔、物资储备库等设施,并对建设的具体的规格、质量、内容进行了标准配置。

《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建设单位的责任。指出对在林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须及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进行同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防火办下发竣工合格通知单。未做到“四同步”的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达不到相关标准的,该工程不能按完工对待,建设主管单位和财务部门不得拨付相关资金。对违反本实施细则造成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的,按照《蒲城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