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局

发布时间:2018-05-22 15:09 来源: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
索引号
1/201805/00056
发布日期
2018-05-22 15:09:59
发布机构
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
标 题
发改局

机构职能

1.负责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及经济目标任务分解工作;

2.负责各类项目的策划、包装、审查、审批及项目库的建设等工作;

3.负责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协调管理、推进、稽查和考核工作;

4.负责各类统计及经济方面的普查、调查工作;

5.负责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和卤阳湖高新技术创业园日常工作;

6.负责科技、商务、物价、工信等工作。

机构领导

局 长:范兴义

副局长:阴岗岗

副局长:王世强


联系电话:0913-3338160

联系地址: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419室



附:

经济发展局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类别 职权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1 行政许可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二(一)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二(三) 对于《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发改发〔2014〕1022号)第二条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行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四级核准管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省政府颁布的《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1号)全文。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陕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二)总投资5亿美元以下的备案制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由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各设区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市级、县级的备案权限。
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和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 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3 其他类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方案核准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招标实施方案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单独报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送。
其他
审批权


主办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地址: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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