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湿地公园国家水利风景区
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党工委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拟定全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管理及维修养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公园广场管理、城市管理服务、城市防内涝管理等工作;承担城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治污降霾方面的管理。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和招牌规划设置方面的管理。
4.负责全区道路道沿石以上人行道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站(位、点)设置和管理。
5.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日常管理,应对和处置城市抢险抢修和突发事件,依法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信息公开工作。
6.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部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乱摆摊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通管理方面的侵占道沿石以上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管理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随意摆放、占道经营、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负责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7.贯彻落实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区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8.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9.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10.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
11.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2.指导协调全区森林(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省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13.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行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查和考核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14.依法组织、指导全区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5.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物资统一调度。
1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7.承担区防洪抗旱指挥部、抗震减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委员会、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联系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全区市场监管的协调配合工作。
19.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和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
20.依据省、市公布的部门“权责清单”,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承担行政职责。
21.完成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领导
局 长:王 斌
副局长:张香琦
联系电话:0913-3338190
联系地址:渭南卤阳湖开发区卤阳大道101号创业大楼406室
主办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承办单位:渭南卤阳湖现代产业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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