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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职办发〔2019〕41号关于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7日 14:12:10 点击数:9646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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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修订<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相关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100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试对象
凡申报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任现职以来获市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在市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一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任现职以来获省级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或在省级骨干教师体系建设中获得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的教师,可免于高级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内容及办法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范围以现行各年级、各学科的教材内容为准,职业中学以本校现有教材为准。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上微型课和答辩两个环节。采用先备课60分钟,上微型课15分钟,答辩5分钟的方式进行。上课顺序、课题签均采取随机抽签方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上微型课占80%,答辩占20%。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严格按照全市统一规定的分组进行测试,各组须由3-7名以上同行专家组成,设定1名组长,负责本组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测试组组成人员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组成人员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从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三、测试程序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市上委托各县(市、区)按照统一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市上派督查组赴各县(市、区)督查。
(一)县(市、区) 人社局(职改办)、教育局共同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形成 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书面请示报告报送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报告须附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和免测试人员名单。
市职改办、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后,各县(市、区)组织审核合格人员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参加测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提前60分钟到抽签室抽取课题并撰写教案,每个测试人员只能一次抽取一个课题,抽取后不得更换。备课期间不得离开备课室,仅限携带有关教材,不得带任何教辅资料,独立完成备课工作。测试结束后,被测人员须留下本人教案方可离开测试教室。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需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登记表》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册》分别登记。《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登记表》手续完善后,与评审材料统一装订上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册》按照成绩分类别由高到低顺序填写,并完善签字盖章手续,测试完后,市县监督检查人员现场签字密封,由市上选派的督查组负责上交市教育局、市职改办各一份。
四、测试等次及比例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人员比例不能超过10%,不合格人员比例不能低于10%。
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填写免试审批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以优秀等次计入,直接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达到合格及以上人员方可参加本年度职称(职务)评审。优秀等次2年内成绩有效,合格等次申报当年成绩有效。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按100分计算。
五、测试时间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于2020年3月1日前完成。各县市区的时间安排见附件。
六、有关要求
(一)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是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切实抓好测试工作。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准备和进行过程中,要对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的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封闭管理。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时间紧,备受广大教师关注,要早准备,早研究,及早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严格程序、严格纪律,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测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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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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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林 【打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