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条件
1.教师资格证: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在高中任教的必须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初中任教的必须持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在小学任教的必须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2.学历要求:
(1)高级中学、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毕业学历。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毕业学历。
注意:持后取大专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方可申报。
3.任现职年限: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有硕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累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0年,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注意:从小学调入中学任教的教师,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晋升上一级职称时,需在中学任教满2年以上方可申报。
4.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5. 学教一致:
持后取的大专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
县及县以下中小学教师参与职称评审允许所教专业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
6.工作量:
(1)城市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
(2)乡镇初级中学、农村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学时以上;
(3)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承担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
(4)教研机构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50天;
(5)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
说明: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7.班主任经历:
(1)高级中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2)初级中学及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历或者主持辅导至少1个学生社团活动;
(3)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有班主任工作经历;
8. 聘任证书:
申报人员要持有专业技术人员一级职务聘任证书,被单位聘任上岗,且聘任年限符合任职年限要求。
9. 继续教育: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10. 教案:
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教研员须近一学年的听课记录、专题讲座、报告等材料。
11.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
12. 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85%以上。
二、教学效果
1.公开、示范课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期间应满足以下3种条件中的1种:
①承担过县(区)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
②在县(区)级以上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
③教育教学工作获得县(区)级政府奖励。
(2)教研机构教师要求近五年执教县(区)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4次;
(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近五年执教的县(区)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年均不少于2次。
2.指导青年教师: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期间要求培养、指导至少2名二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
(2)教研机构教师要求培养和指导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5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3)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培养和指导的二级、三级教师不少于3名,并取得一定成绩。
三、论文论著:
论文均指在本专业领域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且申报人为独著者或第一作者的。专著均指申报人个人独著的15万字以上的教育教学著作,并公开出版。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对论文不做要求;
2.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
3.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文件精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副高级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等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工作总结、课题、校本研修等替代。
四、教科研
课题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批准设立的教育规划课题,各级各类子课题和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管理的课题一律不计入。
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要求参与完成1项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或完成2项园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总结报告;
2.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要求主持完成的市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
五、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的优秀教师,在符合业务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的基础上,可不受学历、年限的要求,破格申报上一级职称(职务)。
一级教师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部或在公开出版的教育刊物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2篇;
(2)参与省级以上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并主持完成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4)在乡镇及以下中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连续工作满25年,且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1次以上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