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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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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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不让学生吃饭 | ||||
来信日期: | 2021-09-30 | 信件编号: | |||
来信内容: | 莲湖初中八年级11班班主任,为惩罚学生,不让学生吃早饭和午饭,从七年级时就开始实施,现在下午有了课后服务,学生们根本没有精力去学习,从中午12点饿到下午六点。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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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富平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21-10-27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莲湖初中老师不让学生吃饭”问题后,富平县教育局责成莲湖初中进行了调查,现就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您的反映属实。八年级11班邱梦涵,杨朝晖等学生经常不完成作业、不完成背诵任务,家长毫无办法。家长提出请班主任对学生严格教育,甚至可以采取“不让孩子吃午饭”的严厉惩戒措施,期间,进行了几次,学生不完成作业、不完成背诵任务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学生成绩进步很大,但这种惩戒方式不够妥当,是错误的。 处理结果及沟通情况:要求:1、八年级主管领导召集八年级11班经常不完成作业学生的家长进行座谈,沟通家庭教育方法。2、八年级主管领导对八年级11班经常不完成作业的学生进行专题教育,必须按时完成学业任务。3、要求班主任立即停止“不让学生吃饭”的惩戒措施。 如有疑问您可电话咨询莲湖初中(0913-8212639)。 感谢您的宝贵留言,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该信件办理人员:郭彦峰 办理人员联系电话:1339923456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