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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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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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乱收费 | ||||
来信日期: | 2020-03-19 | 信件编号: | |||
来信内容: | 兴华学校乱收费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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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蒲城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20-03-19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蒲城县教育局 关于张先生反映兴华学校乱收费的 回 复 市教育投诉服务中心: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行发〔2005〕148号)和中共蒲城县委办公室蒲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蒲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蒲办字〔2019〕13号)有关文件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负责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国家的教育收费政策。对不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不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等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要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依据以上规定,民办学校违规收费行为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反映,蒲城县价格举报电0913-7259315,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15。 蒲城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