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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幼儿园退费问题
来信日期: 2019-05-08 信件编号:
来信内容: 幼儿园按学期收费的退费标准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高新区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9-05-10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收费退费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七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实行按月缴费的幼儿园,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的,按保教费、住宿费缴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不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按学期缴费的幼儿园,当月退费规定参照上述按月缴费的退费政策执行,剩余整月保教费、住宿费全额退还。

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入园的,幼儿园应按实际天数退还保教费、住宿费。

因幼儿园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幼儿不能正常在园的,幼儿园应全额退还所缴保教费、住宿费,造成幼儿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服务性收费应按未服务的实际天数据实退还所缴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