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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暑假期间违规补课
来信日期: 2015-07-12 信件编号: 201507120156239612
来信内容:

本人是澄城县澄城中学一名高1学生,我县澄城中学高1、2级学生暑假期间在学校组织下长期违规补课, 学生学习劲头不高 。希望上级给予处理,还学生一个轻松的假期,以备明年有充足的精力更好的学习 如若不管,我会向上级反映!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澄城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5-07-27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您好!关于高三年级补课的规定,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5]6号)文件第一部分第一条“对于确需补课的高中毕业班级,应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进行,不得违规向学生收取费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程序、严格标准、规范操作。”根据《澄城县教育局关于2015暑假及假前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澄政教发[2015]135号)第一条各高中学校暑假起假时间为7月22日,《吉祥坊体育 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放暑假的通知》(渭教基[2015]64号)文件发的较迟,文件第一部分第二条规定普通高中学校暑假放假时间最迟不得晚于7月20日。澄城中学在7月21日前按照县、市文件精神组织学生上课属于正常的教学活动。在7月21日后组织学生补课依据教育部教办[2015]6号文件以答疑、辅导的形式进行。不存在违规补课现象。感谢您对澄城教育的关心和支持。澄城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