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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求助

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教师资格证
来信日期: 2014-09-14 信件编号: 201409140620009154
来信内容:

局长您好:我2005年7月从渭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06年进入学校任教工作已有9年时间,因为毕业前检查身体肝功能不正常,所以教师资格证没有发下来。从教9年至今职称未评,现面临被辞退危险,现向您咨询相关情况,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都过关,在当地任教工作突出,真心不愿离开教师工作岗位,想问局长像我这种情况有无办法解决。麻烦了谢谢。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秘科

处理时间:2014-09-23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老师,你好: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之(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009年印发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都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 只有符合以上文件要求体检合格者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由于你来信没说明身体的具体情况、如需要了解相关政策、 请来电具体咨询。我们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回答你所关心的问题。

联系人:蔺 军 电 话: 13892521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