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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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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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 | ||||
来信日期: | 2014-09-14 | 信件编号: | 201409140620009154 | ||
来信内容: | 局长您好:我2005年7月从渭南师范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06年进入学校任教工作已有9年时间,因为毕业前检查身体肝功能不正常,所以教师资格证没有发下来。从教9年至今职称未评,现面临被辞退危险,现向您咨询相关情况,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都过关,在当地任教工作突出,真心不愿离开教师工作岗位,想问局长像我这种情况有无办法解决。麻烦了谢谢。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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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人秘科 处理时间:2014-09-23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老师,你好: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八条之(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2009年印发的《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都对身体条件有明确要求。 只有符合以上文件要求体检合格者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由于你来信没说明身体的具体情况、如需要了解相关政策、 请来电具体咨询。我们将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回答你所关心的问题。 联系人:蔺 军 电 话: 138925215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