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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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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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岗补助问题 | ||||
来信日期: | 2015-02-05 | 信件编号: | 201502050305473287 | ||
来信内容: | 局长您好!我是帮朋友问的。特岗教师也是人啊,怎么没有取暖费。在学校干的工作是最多的,待遇却是最低的,没有绩效工资,没有国家所说的交通补助费等等。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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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富平县教育局 处理时间:2015-02-11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县从2012年开始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募特岗教师,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编办、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2〕48号)相关规定和《陕西省2012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有关约定,特岗计划是国家为解决“国贫县”师资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而实施的一项工作,具有志愿者性质,所有招募的特岗教师服务期间,国家按人均每年2.7万元的标准发放工资,这个工资标准包含特岗教师工资的所有项目,这与我县新聘公办教师工资水准基本相当,各学校均能按时足额发放到特岗教师手中,不存在工资拖欠问题。这位教师反映的问题,待服务期满转为正式公办教师后,将享受上述有关待遇。 感谢各位网友对富平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与监督! 富平县教育局 2015年2月11日 |